第130章 統一幣製(1 / 2)

接下來,張漢卿要整頓幣製,以結束民國初年複雜的貨幣狀況。

在我國貨幣史上,白銀自漢代已逐漸成為貨幣金屬,到明代白銀已貨幣化,中國真正成為用銀之國。但實行的是銀兩製,以金屬的重量計值,屬於稱量貨幣製度,沒有踏進貨幣製度階段。宣統二年(公元1910年)頒行《幣製則例》,正式采用銀本位,以“元”為貨幣單位,重量為庫平七錢二分,成色是90%,名為大清銀幣。但市麵上銀元和銀兩仍然並用。辛亥革命後,於1913年公布《國幣條例》,正式規定重量七錢二分、成色89%的銀元為我國的貨幣單位,但銀元和銀兩仍然並用。

中國疆城遼闊,貨幣製度一直很複雜混亂,嚴重地影響了商品的流通和交易,並且不利於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財政金融的穩定。各省軍閥為了擴充實力,又在各地發行了許多債券和紙幣,僅在本省流通。像奉係在東北都發行過“奉天券”強製使用以緩解財政吃緊狀況;像閻錫山建立鐵路、鹽業、墾業等銀號,並為“四銀行號”成立了實物準備庫,並在1917年前後設立“銅元局”,以含銅量99。9%的舊式製錢為原料,用三文製錢改鑄可當20文製錢的銅元一枚,在山西全省範圍內流通等等。

各地實力派擁有的軍管政府印製具有法償資格的不兌現紙幣,用膨脹發行辦法填補財政赤字,以集中財力為已所用,導致惡性通貨膨脹,成為後來許多戰亂省份國民經濟崩潰的重要原因。也是民國軍閥如走馬燈似變更,卻能夠屢興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

隻要統一了貨幣,收鑄造權於中央,就能夠保證中央的集權統治地位。就像秦始皇統一六國即統一貨幣一樣。這個道理雖然簡單,做起來卻很難。本來民國二年公布的《國幣條例》,正式規定重量七錢二分、成色89%的銀元為我國的貨幣單位,“袁大頭”銀元就是這樣鑄造成的。但自袁世凱滅亡後,軍閥四起,各地戰爭狀態的延續使得各地已經在經濟上變成了諸侯國,自成一體。鑄幣及發行紙幣本來就是各地軍閥賴以生存的保證,虛弱的中央當然無法收回貨幣權。

隻有當強有力的中央出現後,統一貨幣才能真正擺到桌麵。但隨著國民經濟的好轉,即使從民國初銀元和銀兩仍然並用,現有市麵流通的貨幣已不敷使用,增加一批新的貨幣已刻不容緩。

在張漢卿的建議下,國民政府公布《銀本位幣鑄造條例》:

1。國民政府廢兩改元,實行銀本位製,統一貨幣鑄造權。銀本位幣定名為“元”,總重26。6971克,銀八八、銅一二,即含純銀23。493448克。銀本位幣每元重量及成色,與法定重量、成色相比之下公差不得超大型過0。3%,並規定一切公私交易用銀本位幣授受,其用數每次均無限製。新年初,國民政府實行“廢兩改元”,發行全國統一的銀幣。對老奉係內部呼聲較高的以張作霖頭像作為銀幣正麵,張漢卿力排眾議,堅持發行“孫中山頭像”銀元,以紀念孫中山為中國革命作出的巨大貢獻和體現人民黨無私的情懷。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後加中國農業、工商、建設銀行,廢中央銀行)為國家控製之發行行,這就是後世著名的“孫大頭”的樣式。

2。其它銀行不得繼續發行新鈔票,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收付,概以銀元為限,不得行使現金,其它原經財政部核準發行之銀行鈔票,準其照常行使,由財政部定期以法定銀元換回。

3。實行黃金白銀國有,禁止黃金白銀流通,並將收歸國有的金銀作為外彙準備金,凡銀錢行號商店及其它公私機關或個人,持有金、銀本位幣或其它金、銀幣生銀等銀類者,應自1月4日起交由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或其指定之銀行兌換銀元。

4。為使銀元對外彙比價穩定,規定由中央﹑中國﹑交通、農業、建設、工商六行無限製買賣外彙;銀元的價值用外彙率來表示;法幣與美元保持固定彙率,當時規定銀元1元合0。5556美元,保持為固定彙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