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2 / 2)

嗷嗷嗷,浦安踩的那雙拖鞋,上麵好像還有兩隻小小的毛絨耳朵,血槽要空了~

還有人打賭,這個拖鞋還有情侶款,等一會兒搜查的時候,要是能拍到相關的鏡頭就好了。

浦安的人氣極高,但奈何他低調的不行,又不是明星沒有相應的曝光度,現在能借著新聞看看浦安,說不定還能看到浦安的私人空間,立刻引來一大批迷弟迷妹們來守著各大新聞的直播頁麵。

請攝像師父,不要大意的爬高下低,多拍幾個角度。

被身後的媒體煩的不行的工作人員臉都黑了,“這個不允許拍,你們必須回避,快點回避。”

和主負責人的不靠譜不同,這些常年奮鬥在立案偵查第一線的工作人員簡直要被這些媒體煩死,雖然說凱撒這件案子關注度高,屬於重大且複雜的案子,上頭已經交代過他們,要和媒體打好交道,以穩定民眾情緒為主。

畢竟,凱撒正在叛國罪審判的關口被殺,涉案的人員還扯出來一堆大佬,要是這樁謀殺案處理不好,民情激憤,再被有心人煽動一下,這個責任是他們引咎辭職也解決不了的。

正在這個火燒眉毛的關鍵時刻,負責人給他們拖後腿,媒體也在後麵亂來,這群工作人員恨不得分分鍾挽袖子和人打架,哪有這樣幹涉警察辦案的,以為這是在拍電視劇嗎?

對,就是說你呢,這個穿綠裙子的記者,你的話筒都要戳到我鼻孔裏了,還有,那個棕色外套的記者,誰讓你爬進浦安家院子裏的,立刻翻出來!

越緊急,越荒謬,負責辦案的警察都要趴在地上求這些媒體們離開了,再這樣幹擾他們辦案,這妥妥就是一連串程序違法。

破案並不是普通民眾想象的那麼簡單,不僅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更要程序正當合法,尤其是在這幾年司法權改革的推動下,如果這些警察拿到一份真實的證據,但取證過程或是其他方麵不符合程序要求,這份證據,要在“非法證據排除”原則下失去效力。

跟在媒體身後看熱鬧的網友可能不知道,他們正在樂嗬嗬的刷屏幕,這個舉動極有可能成為邊名鈞的律師抗辯的理由之一,甚至,這些工作人員在浦安家裏就算發現了點什麼,但因為程序違法,不能用。

就像最經典的那句,“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供詞。”

這個米蘭達規則,就是程序違法則證據失去效力的具體體現之一,在被迫、威脅甚至非自願情況下說出的真話或是假話,都是無證據效力的。

前幾年屈打成招、刑訊逼供的冤假錯案曝光過多,最近程序正當抓得很嚴,這些工作人員不想去摸這個敏感神經,隻能先讓這些媒體回避,在心底也暗暗祈禱沒人抓住他們程序性問題不放。

想到這裏,工作人員也覺得心裏冤枉,拿著搜查證他們突襲過不少人的住宅,但誰知道,浦安生活化的一麵簡直比明星還有魅力,鏡頭掃到浦安的時候,哢嚓哢嚓的聲音根本不受控。

但這又不能怪浦安,總不能說,因為浦安臉美氣質佳,還穿著家居服反差萌一把,人氣太高是犯錯吧?!

一口血咽下去,為首的警察向浦安出示搜查令講述案情大概緣由以及浦安對此的權利救濟途徑後,身後早就蓄勢待發的人就衝了進去。

有幾個媒體也想跟上,但這個涉及取證,他們隻能被攔在外麵,試圖爬的高一點看看用長焦鏡頭能不能拍到點什麼。

浦安看著這些警察衝進自家後,眉頭鎖的更深了,但卻沒有說什麼,站在門口沒有動,看到搜查結束一無所獲的警察們出來後,才略帶嘲諷的向剛才為首的警察開口,“我不知道你們是從哪裏得到邊名鈞是謀殺凱撒犯罪嫌疑人這件事情的,現在帶著一群媒體闖進我家這件事情我也不會放過,以及——”

說到這裏,浦安將臉轉向最近的鏡頭,澄澈專注的雙眸滿是堅定,“現在邊名鈞下落不明就被你們定為犯罪嫌疑人,那麼,作為他的向導,我會出任他的代理人,維護並且絕不退讓的還他清白。”

明明是極具煽動性的話語,但在屋門大敞,院子裏淩亂一片的搜查結束後,堅定的美人如竹,寧折不彎,看向鏡頭時仿佛與無數網友對視,一時間,八成的人紛紛倒戈——

心疼,邊名鈞不是還沒有找到嗎?怎麼就這麼闖到浦安安家裏了?美人的家被弄得亂七八糟的。

向導為哨兵辯護,為毛線突然這麼燃,救命,我相信邊名鈞是無辜的,浦美人好帥~

……

一時間,有些懵逼臉的為首警察好像領悟到什麼,等等,事情的節奏好像被帶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