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第131章 簡直是瘋了(1 / 1)

照照眼尖,一眼便見著雲誌華身邊的男子,他穿著白色襯衫,黛藍色的領帶,目光深遠。在那樣一群頂尖的商海領導者裏麵,顯得那樣氣宇非凡,如同眾星中的月亮,耀然出眾。

心在那一刻,被什麼東西刺痛了一下。明明隻有一塊屏幕的距離,那麼近,卻早已經咫尺天涯了。

隻是一刹,畫麵一轉,調到了綜藝節目。

程嶼拿著遙控器,笑說,“你這是怎麼啦,看著新聞頻道還能這麼目不轉睛的,不知情的人還以為你在看懸疑劇呢。女孩子不是都喜歡看美容看綜藝嗎?”

照照回過神來,不好意思地一笑,“是啊,我簡直是瘋了。”

“可不是嗎,比瘋牛還瘋!”程嶼感歎一句。

……

“……常青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徐靜白故意殺人罪一案,於 13年9月 日第241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徐秋白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庭審就本院及常青人民檢察院委托,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於 13年9月15日作出的檢驗意見進行補充舉證、質證,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靜白身犯故意殺人罪,從提供的證據看,1995年12月12日,被告人徐靜白與被害人趙永廷發生爭吵,徐靜白以酒瓶打傷趙永廷並以匕首刺趙永廷致死不成立……屍檢報告多次修改和補充未說明原因……從被告辯護人提供的證據來看,作案匕首有被害人指紋及血液……被告人完整的不在場證據鏈……本院判定,被害人趙永廷為自殺。”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靜白身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支持。被告人徐靜白及辯護人所提供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理由,應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徐靜白無罪。

二、被告人徐靜白不承擔任何刑事及民事責任。”

二審法庭,照照聽著法官判決書,一顆心呯呯直跳,直擔心那是一場夢,夢醒之後一切如故。

直到……大姨激動地喜極而泣,程嶼回頭來露出勝利的微笑,樂彤抱著她大聲恭喜的聲音,她才確定……媽媽沒事了,這件案子終於結束了!

抬頭去看白秋,她也遠遠看著她,兩人的目光碰到一起,“媽媽!”

從今往後,白秋不用再躲躲藏藏,不用再離家千裏,她們一家人終於可以團聚了!她再也不會在午夜夢醒的時候,哭著喊媽媽,不用再看領導異樣的眼神。“太好了!”

“是啊,照照,太好了!”樂彤仿佛比她還要激動,緊緊抱著她,“我真是太高興了,這件事情終於結束了!”

“呃……”照照被她抱得喘不過氣來,“你冷靜一下,我受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