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筆是名譽賬。有些人認為自己收他人錢財為他人辦事,隻有天知地知當事者知,殊不知天下哪有不透風的牆?隻要你做了,肯定會被別人知道。俗話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裏。這種事情隻要你做了,就極有可能以最快的速度傳播開來,最後的結果是單位的領導和同誌們人人皆知,隻有你自己蒙在鼓裏心存僥幸,以為別人都不知道。大家可以想想,一個人落到了這步境地,身敗名毀,他在單位還怎麼能站住腳?
“第三筆是經濟賬。有些同誌認為,我利用職務之便和手中的權力,收了別人一萬元錢,表麵上看,好像是賺了。但是,賬不是這樣算的。同誌們,關起門來講,我們地稅局的收入,應該是比較高的,至少在我們新冷縣所有的行政機關中,算是高工資、高福利,這一點,我想大家都不會否認。我們每年的現金收入就有七八萬元,還不算社保費、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等收入。這樣的收入,在我們新冷這個小縣城,應該是可以保證一個三口之家過上比較好的生活的。
“但是,如果你因為收受別人幾萬元錢或是十幾萬元錢而被組織查處,甚至鋃鐺入獄的話,你這份旱澇保收的工作就沒有了。你收受了別人幾萬元、十幾萬元,但你卻失去了地稅局這份每年可以得到十餘萬元收入的工作,你損失的就是上百萬元甚至兩三百萬元。你說:最後你是賺了還是虧了?在我看來,這是虧大發的事情。所以,這筆經濟賬,我們一定要算好。一定要牢記:經濟犯罪是有風險、有成本的,而且這種風險和成本都很高。我們千萬不能抱有僥幸心理,千萬不能鋌而走險!
“第四筆是家庭賬。我相信,在座的各位,絕大部分都有一個溫馨和諧美滿的家庭,也一定很享受家庭給自己帶來的幸福感和天倫之樂。但是,如果我們不注重加強廉政建設,而是去貪、去腐,去收人錢財,一旦有一天東窗事發,最後的結局,很可能是幹部鋃鐺入獄、家庭妻離子散、父母親戚悲傷淒苦,一個好好的、幸福的家庭,很可能就會因為一個幹部的貪腐而徹底毀掉。這樣的例子,也是不勝枚舉的,相信大家到網上去搜一搜、查一查,就可以找到很多這樣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