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四章 罰款5.5億(1 / 2)

李博堂很清楚:現在已經是早晨八點多鍾,像石嶽雲這樣的處級幹部,在這時候是不可能關掉手機的。如果他的手機關掉了,很可能就是驗證了自己開始時的預感:他已經出事了!

為了進一步核實自己的這個判斷,李博堂又強忍著驚慌和恐懼,撥打了石嶽雲辦公室的座機,同樣沒有人接。

接下來,李博堂便像瘋了一樣,相繼撥打了市地稅局稅政三科科長郭宇、副科長展鵬、征管科科長張東方的電話,但是,他們的手機都與石嶽雲一樣,要不就是關機,要不就是無法接通。而他們的辦公室電話也始終無人接聽。

至此,李博堂終於悲哀地確定:地稅係統這幾個與自己公司有關聯的領導,已經被一鍋端掉了!而這幾個人一旦招了供,自己公司所有的涉及稅收的不法行為,都將暴露無遺。尤其是前兩年利用假資料騙取減免稅的事情,肯定就是李潤基他們核查的重點,也是他們抓捕自己和李智的主要依據。

直到此時,李博堂才感覺到了巨大的恐慌和壓力,臉上的冷汗也一股股地流了下來。

他非常清楚:前兩年,公司騙取的減免稅款合計有九千多萬元,另外,還以其他方式偷逃了個人所得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兩千多萬元,合計偷逃和騙取稅款近一億兩千萬。

李博堂曾經研究過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法》,也研究過刑法中關於逃避繳納稅款以及以假資料騙稅的處罰,知道自己上述兩種罪行,肯定會被判處有期徒刑。因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按照振興公司現在的偷逃和騙取稅款的數額,可以說是“數額特別巨大”,完全可以按照刑法規定的最高處罰來判刑,也就是七年有期徒刑。而且,公司還會麵臨巨大的罰款和罰金處罰。到時候,自己和李智絕對會坐牢,而公司肯定也會因為巨額的罰款和罰金而破產……

一想到這種後果,李博堂就覺得不寒而栗,手抓著電話發了一陣呆,忽然站起來對李智說:“走,我們現在就去建行和工行,先把賬戶裏的現金轉走。然後,你去購買去加拿大的機票,我們先出去躲一陣再說。”

李智答應一聲,跟著他走出董事長辦公室,下樓來到一樓的走廊,卻見走廊裏站著幾個陌生的警察,伸手攔住了他們的出路。

其中一個警察掏出證件遞給李博堂,對他說:“李博堂,我們是縣公安局稅偵大隊的。因為振興公司涉嫌重大偷逃稅案件,為了防止你們轉移資金和外逃,我們奉令對你和李智進行監控。請你們回到辦公室去,地稅局的人等一下就會整理出你們公司偷逃稅的資料和證據,送到公司來。到時候,再請你和李智辦理相關的手續。所以,你和李智現在都不能走出這棟大樓,也不能對外的電話。現在,請你們將手機都交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