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堂麵無表情地聽那個稽查組組長讀完兩份稅務法律文書,以很內行的口氣說:“領導,據我所知:你們在對我們進行稅務行政處罰之前,應該先履行告知義務吧!稅收征管法規定:對於稅務機關做出的稅務處理決定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納稅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可以要求聽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我現在對你們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要求舉行聽證,而且要向你們省地稅局提請行政複議。所以,你現在跟我宣讀這個決定沒有意義,我也不會在這上麵簽字!”
那個稽查組組長笑了笑說:“李總,剛剛我們先到了你們財務部,已經向你們的財務負責人送達了《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你們的財務負責人楊璐娟已經在告知書的送達回證上簽了字,她等下就會來向你彙報的。我現在宣讀給你聽的,隻是我們準備對你們公司進行追繳稅款和處以罰款的初步意見,你們當然可以要求舉行聽證、可以提起行政複議。但是,你應該也知道征管法上有一條:你在聽證和提起行政複議之前,對於你們所偷逃的稅款一億三千多萬元,必須先繳入國庫。至於那四倍的罰款,你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我們奉陪到底!”
這時候,那個後麵進來的縣公安局稅偵大隊的大隊長對李博堂說:“李博堂,你如果要提請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可以委托你們財務部和法律顧問全權代理。你和李智兩個人因為涉嫌偷稅罪,且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經新冷縣公安局局長楊飛高批準,現在對你們依法進行拘傳。由於你是省人大代表,昨天下午,我們已經依法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對你的拘傳決定。這是拘傳證和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拘傳你的批複,請你們看一下,並在拘傳證上麵簽字!”
原來,省紀委督查組早就考慮到了李博堂省人大代表的身份問題,提前向省人大常委會遞交了拘傳李博堂的報告。省人大常委會相關部門根據鹿書記的指示,在這個報告遞上去時就做了準予拘傳的批複。所以,今天歐陽淞他們才敢對李博堂公開進行監控……
當李博堂看到省人大常委會的那個批複時,心裏殘存的最後一點希望也隨之破滅,知道對方是有備而來,自己再多說也沒什麼意義,便拿起桌子上一支筆,在他的拘傳證上麵簽了字。
而李智,在看那個《拘傳證》時,雙手和雙腿一直在那裏不停地抖索著,臉色蒼白,目光發直,幾乎舉不起那支簽字的鋼筆來……
就在這時候,門口突然出現了幾個扛著攝像機的記者,急匆匆地擠進辦公室來,拿出證件說他們是省電視台的記者,是特意過來采訪新冷縣振興鋼鐵公司特大偷逃稅大案的。
原來,昨天晚上,當鹿書記知道振興公司偷逃稅案件已經徹底查清楚之後,便打了一個電話給宣傳部副部長李坦,要求他通知省電視台派出記者,對新冷縣振興公司特大偷逃稅案件予以報道,並要在明晚的《天江新聞聯播》裏麵播報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