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章 栽贓陷害(1 / 2)

葉鳴擔心吵醒仍在沉睡的夏楚楚,便拿起手機輕輕下床走到客廳裏,向駱雄布置了三項後續工作:第一,馬上對那幾個試圖掘壩的嫌疑人進行審訊,要他們交代出幕後主使,如果前天晚上炸毀振興鉛鋅礦掘進巷道的也是這些人,要他們詳細供述出作案過程;第二、馬上與運輸管理部門聯係,查清楚有哪些貨車給振宇鉛鋅礦運過礦產品,運到了什麼地方、什麼公司;第三,聯係國稅地稅部門,一起成立工作組,根據貨車司機提供的線索,到那些收下了振宇鉛鋅礦的礦產品的公司查賬,重點查清那些公司與振興鉛鋅礦是什麼關係,是怎麼幫助振宇鉛鋅礦銷售礦產品的,發票是由誰提供並開具的!

最後,葉鳴又強調說:幫助振宇鉛鋅礦銷售礦產品的公司,絕大部分應該是有正規手續、可以領取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鉛鋅礦企業。那些企業與振宇鉛鋅礦的合作方式可能有兩種:一種是直接以較低的價格收購振宇鉛鋅礦的礦產品,但不需要振宇鉛鋅礦的發票;第二種是幫助振宇鉛鋅礦銷售礦產品,並向收購方開具正規的發票,再從銷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和稅金。

駱雄用很欽佩的語氣說:“葉書記,您懂的東西真多,就連振宇鉛鋅礦怎麼銷售處理礦產品都估測到了,換做其他的縣委書記,可不一定有您這樣的廣博的知識麵和邏輯推理能力。”

葉鳴笑了笑說:“老駱,我可是稅務部門出來的,對於一些偷稅漏稅、隱匿轉移收入的手段多少了解一些,沒什麼好誇讚的。”

這一天葉鳴一直在辦公室處理公務,並隨時聽取駱雄關於審訊那幾個掘壩的嫌疑人的進展情況。但是,一直到下午四點,從駱雄那裏反饋回來的信息是那幾個人始終不承認他們是故意去掘壩的,反倒怪公安局隨意抓人,至於前天晚上炸毀掘進巷道的事情,他們更是喊冤叫屈,說絕對不是他們幹的。

下午六點快下班的時候,駱雄再次打電話給葉鳴,有點無奈地說:“葉書記,那幾個家夥很頑固,始終說他們不是去掘壩的,而是想趁清晨涼快到梅山湖去撈魚,而且他們確實帶了撈魚的工具。我們公安機關羈押沒有犯罪證據的嫌疑人隻有十二個小時的時限,現在十二個小時已經過去了,他們既沒有承認有違法犯罪行為,我們又找不到證據,按規定應該將他們釋放,您看這事該怎麼處理?”

葉鳴很冷靜地問:“昨天我交代過你們,如果有人過來掘壩,一定要等他們挖開了壩基並讓一部分尾砂流進洄水灣以後才實施抓捕,你們是按我的要求做的嗎?”

“是,我們埋伏的幹警確實是等他們在尾砂壩壩基上挖開了兩個口子後才抓捕他們的。但他們狡辯說,他們在尾砂壩挖口子,隻是覺得好玩,並沒有其他目的,也不知道這樣觸犯了那條法律。”

“你讓審訊人員告訴他們:他們故意損毀尾砂壩壩基,將有毒有害的物質排放進梅山湖裏麵,涉嫌‘破壞環境資源罪’。上午我百度了一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他們故意挖掘尾砂壩壩基,向梅山湖排放其他有害物質,已經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