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不避親、不避仇是用人的至高境界
以公心管人,那麼用人的標準就是賢與能。隻要有高尚的情操、出眾的才能,能夠勝任職務,即應人盡其用,而不應顧慮個人與人才的關係是親、是疏、是仇。在管人用人方麵,中國古代不乏“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的典範。
《左傳》記載著這樣一個故事:襄公三年(公元前570年),晉國掌管軍政的長官——中軍尉祁奚請求告老退休,晉悼公準請,並詢問祁奚誰可接替他任中軍尉。祁奚提出解狐。解狐是祁奚的仇人,但因解狐可勝任這一職務,所以祁奚薦舉了他。不巧解狐未等拜官上任就病死了。所以悼公再次問祁奚時,他提出自己的兒子可以接任。於是悼公任命祁午為中軍尉。薦賢必須出於公心,祁奚從當時實際情況出發,以能否勝任中軍尉這一要職為標準來舉薦人才,根本沒有考慮過是親是仇。這種毫無忌妒之心,又不怕有人議論的作法,表現出祁奚認真求實地薦舉人才的精神。被時人譽為“稱其仇,不為諂;立其子,不為比;舉其偏,不為黨”。孔子聞之,也大加稱讚:“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子,祁黃羊(祁奚的字)可謂公矣。”
“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之所以成為春秋時代選人、用人的佳話,是由於自此時起,中國古代的用人製度走入了一個新的曆史時期。在西周時代,實行的是世卿世祿製,無所謂選與不選,賢與不賢,自然也沒有舉親舉仇的問題,春秋時代,隨著社會的變革,新的官僚製度開始萌生。在官僚製度下,官員與君主的關係,具有了韓非所說的那種主家與傭耕者之間的意味,因此,也就有了選官任官,有了薦賢舉賢,而且,從祁奚的這則故事,我們還可以看到,在封建官僚製產生之初,人們就開始把選舉的公平無私作為重要準則,這是一種曆史的進步。
正因為如此,以後的賢相輔們便往往以此為標榜,留下了不少“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的佳話。
舉賢不避親的例子以謝安最為典型。謝安,是東晉孝武帝時的宰相。當時東晉偏安江南,北方依然處於十六國封建割據的時期。其中割據關中的前秦勢力發展最為迅速,到孝武帝寧康元年(公元373年),它已吞滅了前燕、前涼、仇池和代四個政權,統一了北方,並且占領了東晉的梁(州治今陝西關中)、益(州治今四川成都)二州。整個黃河流域及江、漢上遊均在其控製之下。秦軍擁有騎兵近30萬,步兵可征集六七十萬。與江南的東晉相比,無論在地域、軍事實力等方麵均占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