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加賦而國用饒給” ——公元前115年桑弘羊改革財政廣辟利源(1 / 2)

桑弘羊是漢武帝提拔、重用的“興利之臣”,又是武帝臨終前詔令的4位輔政大臣之一。他於景帝五年(公元前152年)出生於洛陽一個商人家庭。這時的洛陽,已是一個相當繁華的商業城市,商賈雲集,富冠海內。在這種環境中成長的桑弘羊,從小就接受家庭和社會的影響,懂得一些理財興利的知識。他生性聰穎,六七歲即開始從師受業,在心算計數方麵表現出與眾不同的才能,13歲便進入西漢朝廷,做了漢武帝的侍中。侍中可以出入禁中,接近皇帝,為人所重視,是得到升遷的重要門徑。孔安國,朱買臣、衛青、霍去病、霍光,都曾當過武帝的侍中,後來成長為一代傑出的文臣武將。

桑弘羊任侍中長達26年。在此期間武帝平定閩越、南越的叛亂,用武力收服西南夷,又大規模地對匈奴用兵。戰爭雖然開拓了西漢王朝的疆土,解除了匈奴的侵擾,但也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使文、景以來充溢的國庫變得空虛,財政出現嚴重危機,廣大農村也不再是“家給人足”,農民要承擔繁重的兵役和徭役。富商大賈卻乘機賤買貴賣,巧取豪奪,聚斂錢財,兼並土地。農民大批流亡,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為了緩和社會矛盾,維持國家的巨額財政開支,漢武帝決定起用一批“興利之臣”。“能言利,析秋毫”的侍中桑弘羊,便於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升任大農丞,這是朝廷最高財政長官大農令的副手。

桑弘羊任大農丞時已39歲,長期的官場經曆使他認識到,如果再向農民加重田賦、口賦,必然激起更大的社會矛盾。為了解決國家的財政困難,他決心另辟利源:

一是認真貫徹執行武帝已經頒布的算緡、告緡法令,取利於富商大賈。算緡是封建國家向商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告緡是與商人瞞產偷稅作鬥爭的方法。算緡法、告緡法最初由禦史大夫張湯提出,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武帝下令推行,但因當時的大農令顏異不讚成,未能在全國認真執行。算緡法規定,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不論有無市籍,都要據實申報自己的財產,國家根據財產多少按比例征稅、。每價值二緡(一緡一千錢)的資產,抽一算(一百二十文),餘此類推。一般小手工業者,每四緡抽一算。馬車每乘抽一算,進行販運的馬車一乘抽二算,五丈以上的船抽一算。告緡令規定,對財產隱匿不報或漏報、少報的,除沒收緡錢外,並罰當事人往邊境守邊一年,告發人可得沒收緡錢的一半作為獎勵。同時,還規定不許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占有田地和奴婢,違者予以沒收。桑弘羊出任大農丞以後,憑借政權的力量,大張其鼓地貫徹算緡,告緡令,富商大賈所繳的財產稅成倍增加,非法收入收歸國有。商人不得再兼並土地和占有奴婢,對緩和社會矛盾也頗為有利。特別是告緡令堅持幾年後,沒收的財產以億計,正好彌補了國家財政的虧空。桑弘羊又將法令實施中所沒收的大量耕地,招募貧苦農民耕種,再向他們征收田賦,這樣又增加了一筆可觀的收入。流民重新依附於土地,獲得了生產自救的條件,社會秩序也趨向穩定。

二是改革貨幣製度,將鑄幣權完全收歸中央,改變貨幣混亂、國家無法控製金融的局麵。西漢前期國家對鑄錢采取放任態度。朝廷鑄錢無統一標準,不僅形狀不一,所標重量也往往不足。諸侯鑄錢以壯大割據實力,吳王劉濞就曾開銅山,鑄錢幣。富商大賈則用鉛鐵雜入銅內,鑄造一些質地不純的錢幣,從中牟取暴利。武帝雖嚴令禁止私鑄錢幣,違者嚴厲懲處,但犯法的人多,不能全部捕殺。據《史記·平準書》記載,當時因盜鑄錢幣判死刑而受到赦免的有數十萬之眾,自首的100餘萬,不敢自首的還不隻這個數。針對亂鑄錢幣給國家經濟和社會治安帶來的嚴重問題,桑弘羊建議武帝進行幣製改革。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武帝接受桑弘羊的建議,下令整頓幣製,其主要內容是兩項:第一,將鑄幣權完全收歸中央,禁止郡國和民間私鑄錢幣,此後,朝廷動用10萬人采銅鑄錢;第二,統一貨幣,朝廷鑄造一種“五銖錢”,作為惟一合法的錢幣通行全國,並責令各地方官將原有各種形狀和重量的舊幣一律收繳、銷毀,將銅材上交中央,由國家控製鑄錢原料。這次幣製改革,是中國有史以來首次將鑄幣權集中於中央,所鑄“五銖錢”也輕重合適,便於流通,從而製止了長期以來未能解決的私鑄之風,控製了全國的金融局麵。

正因為桑弘羊理財有功,深得武帝的信任,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他又被提升為治粟都尉,並代理大農令,主持全國的經濟工作。在此後的13年中,他一直掌管西漢王朝的財政大權,繼續廣辟利源,以支持封建國家龐大的財政開支。

一是全麵實行鹽、鐵官營,大大增加國家收入。鹽、鐵官營,春秋時管仲相齊時就已提出。武帝於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已頒令實行,並任命東郭鹹陽、孔僅主持其事。東郭鹹陽是齊之大鹽商,孔僅是南陽的大冶鐵商,他們靠煮鹽、冶鐵獲利累千金。當時的大農令鄭當時向武帝薦舉,任命他們為大農丞,主持鹽、鐵官營之事。他們在各地設立鹽、鐵官時,大多選用商人擔任。由於用人不當,對鹽、鐵官營法令執行得很不徹底,而且還出現了鹽鐵質量低劣、價格太貴等問題。桑弘羊接手以後,大力加以整頓。他選派得力的大農部丞數十人,分別下到各郡國,對原有鹽、鐵官進行整頓、甄別,又新設了一批鹽、鐵官。鹽官的設置增至28郡的37處,鐵官增設至40郡的49處。其分布之廣規模之大是空前的。鹽的生產銷售,是由政府招民自備資金,鹽官供給煮鹽工具和口糧,在統一督促下煮成的鹽全部由國家收購,然後再由國家賣給私人食用,煮鹽人不得私自銷售,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統購統銷。鐵的官營,則是在郡國產鐵處由鐵官組織生產,不出鐵的郡國,則由鐵官組織銷售。鐵的生產、銷售主要采取國家統一經營的方式,有利於資金的籌集、技術的改進和產品質量的提高。冶鐵業的發展,反過來又促進了手工業和農業的發展。鹽、鐵官營,國家控製了這兩個重要的生產部門,便從經濟上削弱了諸侯王和地方豪富的實力,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