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中央集權的國家機構和封建職官製度
大蒙古國在成吉思汗和窩闊台時代曾經草創過一套國家製度,但比中原封建王朝的體製簡略。忽必烈令劉秉忠、許衡等人參考前代典章製度,結合當時情況,逐步確立了元朝的國家機構和職官製度。中央設中書省,執掌政事,太子真金兼領中書令,實際負責的是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樞密院主管軍務,樞密使也由太子兼領,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和樞密副使負責實際工作。設禦史台,由禦史大夫、禦史中丞掌握對百官的督察,大宗正府則管理蒙古內部事務,在地方上設10道宣撫司(後改為宣慰司),主持日常軍政事務,提刑按察司(後改為肅政廉訪司),負責對下級官吏和百姓的督察監護。這些常設國家機構,官有常職,位有常員,食有常祿,並有一定的賞罰製度,這樣就使中央集權大為加強。隨著各級國家機構的建立,大批知識分子從政,加強了與中原封建地主階級的聯係。同時,忽必烈又采取措施限製諸王勳貴的特權,規定賞賜定例,禁止他們的違例越軌行為,如不許隨意使用驛傳,不許擅取官物、擅征賦役、擅招民戶,使社會得以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