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聽,靠,又來了,反正你眼裏我橫豎都算不上男人,我也就沒必要費那個勁去當男人了。你樂意怎麼看我就怎麼看我,無所謂。你的評價,在我眼裏一錢不值。
“行,你覺得誰離婚時讓著女人,你就去跟他過去,我不攔著你。沒準兒你多結幾次,多離幾次,還能混個億萬富婆呢。不是新聞裏講,現在有不少女人靠結婚離婚騙錢嗎?你也去試試唄。這些年,我為家裏貢獻了多少,你貢獻了多少,你自己心裏清楚。我就這條件,願意的話咱們上民政局,不願意的話就上法院。”
其實前妻心裏也清楚:如果不同意我給出的條件,鬧上法庭也難得到更好的結果。她之所以一再堅持顯失公允的財產要求,不過是想利用所謂“弱者”身份最後忽悠一次我的同情心,或者嚇住我,讓我跟她繼續湊合。
可我對她早沒絲毫同情了,在我眼裏她是條毒蛇。我早已鐵下心來,寧可把錢燒掉、房子拆掉,也不滿足她的貪欲。
但她堅持要婷婷,說孩子是她唯一的希望;如果婷婷不給她,她誓死不會簽字。
我隻求快點解脫。猶豫了一下,想到她將來如果改嫁,帶著孩子就很難遇到條件好的人了。到那時,我可以再要回婷婷。而且婷婷那麼小,真的到法院判一般也會支持女方。
我隻得同意把婷婷暫時給她。
事後,前妻在謀求複婚時不止一次提到,她在離婚時之所以提過分的經濟要求,是因為不想離婚。
但我根本就不信。一個女人想留住男人,卻對他毫不關心,而靠算計他、折磨他,這可信嗎?
婚姻出現危機,一方希望留住另一方時,采取用霸占財產之類的拙劣手段完全是南轅北轍:感情破裂了,或許還能想辦法彌補;但人格破產了,你在對方眼裏就一錢不值。人格沒破產,夫妻做不成還能做個親人或朋友;人格一旦破產,就隻有仇人可做。
第二天上午,我打電話催她到民政局辦手續。她說上午有點忙,要我下午三點在民政局門口見。
我準時抵達民政局。泊好車下來掃視了一圈,沒見到她的人影。
平時總是我磨嘰,現在輪到她了。
我掏出支煙深吸一口,感到味道不對。一看,居然把煙叼顛倒了。又換了一支,先在車旁站了幾分鍾,覺得天氣太冷,渾身上下沒一點精神,就回到車上邊吸煙邊等待。
百無聊賴中順手扭開收音機打發時間,誰知調了兩個台,裏邊竟鬼使神差般傳來電視劇《牽手》的片頭音樂。三寶寫的這首曲子,隻有離過婚的人,才能體會到裏麵的無奈,那種深深的痛。
我的手不由抽了回來,側耳傾聽。跟隨著彷徨而無奈的旋律,思維逐漸恍惚起來。往昔的一幕幕如沉船碎片,在腦海裏漂來漂去——那些幸福,那些痛苦,那些甜蜜,那些折磨,那些希冀,那些絕望,那些摯愛,那些憎惡,古怪地交織成一張細密的網令人窒息。
樂曲結束之後很久,我才從恍惚中醒來。我知道,所有這一切就要來個了斷了。
走到這一步,也非我所願。當年我是對她發過誓的,而且一直在努力。盡管她身上千不好萬不好,可畢竟過了十幾年,她都成我生命的一部分了。恨歸恨,吵歸吵,厭惡歸厭惡,鄙視歸鄙視,可是感情還是歸感情。
現在一下子要割舍開去,我也很茫然。就像你長了一顆齲齒,它總是痛,折磨你。可有朝一日把它拔了,你會好長時間不適應,總覺得缺了什麼。盡管你痛恨它,討厭它,在它發作時賭咒發誓要把它拔了,可一旦過去那一陣,就下不了決心了,總是心懷僥幸地希望它不再發作。連一顆牙都這樣,何況是個人……
可齲齒自己是不會長好的,早晚有一天會痛得讓你生不如死,你還是要拔掉它。
一連吸了三四支煙,手機響了。
“我已經到了,你在哪兒?”前妻那種帶著凶腔的聲音傳入耳中,隻是今天多少恢複了點女人的溫柔。
“我也到了。”透過車窗,我看到她站在民政局門口,邊打電話邊目無表情地四處張望。
“不好意思,剛才路上堵車了。”她禮貌地解釋道。
“哦,沒事兒。”我支吾一聲,和她一起走進大樓,在傳達室問在哪裏辦理離婚登記。
“五樓,坐電梯上。”傳達室老頭答道。
婚姻登記大廳熱鬧非凡,幾十對新人喜洋洋地填寫各種表格。
“結婚的人可真多啊。”她輕輕感歎。
我沒做聲。此情此景,讓我回想起九年前來登記的情形。當時我對她雖心生不滿,可還懷著改變她的希望,依舊充滿了對未來的美好幻想。我猜,她肯定也記起了當年的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