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行動、工作和生存保障,可能提供給我們創造幸福並享有幸福的機會,它才是重要的,才可算作康複的步驟之一。但是,是不是一個能夠行動、工作和生存的人,就一定能夠如醉如癡地成為一個幸福的創造者和享有者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隻需記起一件事就夠了:一個身體健全且衣食住行都不愁的人,也可能自殺。
我曾在另一篇文章中談到過自殺,我以為那是人類的一種光榮品質,是人與其他動物的一個分界。隻有人會自殺,因為隻有人才不滿足於單純的生物性和機器性,隻有人才把怎樣活著看得比活著本身更要緊,隻有人在頑固地追問並要求著生存的意義,因而隻有人創造出了燦爛的文明和壯麗的生活,於是人幸運地沒有淪落到去街頭隨了鑼聲鑽火圈。我不知道這值不值得人類驕傲,但我相信我們要以一個人的資格活下去就必得保持這種驕傲,所以我們的康複工作萬萬不能輕視了這種驕傲。
如果我們終於承認了殘疾人也是人,如果我們終於相信了人不是為活著而活著的動物,也不是為了生產而配置的機器——如果這樣的前提已經確立,而我們要是還說:“殘疾人的就業問題尚且沒有完全解決,哪還顧得上其他(譬如說殘疾人的愛情問題)呢?”那麼,要想證明我們的思維能力還是健全的,就隻好把上述前提光明磊落地推翻。
上述前提當然不容推翻。應該推翻的,是對康複工作的某些簡陋的理解,是無意之中仍然輕蔑了殘疾人的人權的某些邏輯。譬如說,沒有愛情的生活對於健全人來說是不人道的,那麼同樣的生活對於殘疾人來說就應該是可以將就的嗎?平等二字忽然到哪兒去了?
也許我們應該先來認真想想什麼是人道主義了,雖然這四個字現在已經不太陌生。我們對它習慣的理解大約來源於這樣一句話:“救死扶傷,實行革命的人道主義。”但是我們現在更想知道的是:我們從瀕死中活了過來,我們的傷病已然治愈或已然固定為一種殘疾,在這之後,人道主義對我們還有什麼見教或效用?如果再沒有了,便難免會得出一個駭人聽聞的結論:沒病沒傷且衣食飽暖的活人,是無需人道主義的。也許現在倒是輪到我們來拯救人道主義了:人道主義不僅應該關懷人的禸體,最主要的是得關懷人的靈魂。把一個要死的人救活,把一個人的傷病治好,卻聽憑它的靈魂被捆縛被冷凍被晾幹,這能算是人道嗎?一麵稱讚著他們的身殘誌不殘,一麵漠視著他們愛的權利,這能算是人道嗎?當一切健全人都讚美著愛的神聖,謳歌“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之時,我們卻偏偏對殘疾人說:“你們的就業等等問題尚且艱難,怎麼有時間來考慮你們的愛情問題呢?”這應該算是人道還是應該算作歧視?
有一種觀點認為:人不能活著又怎麼去愛呢?所以他們主張愛情問題當然要放在就業等等問題之後。但是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人不能去愛又怎麼能活呢?看來,這絕不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式的爭議,這乃是對於生命意義的不同理解。限於篇幅先不去論誰是誰非,然而我們有理由相信,一個懂得愛並且可以愛的人,自會不屈不撓地活著並且滿懷激情地創造更美的生活;一個懂得愛卻不能去愛的人,多半是活不下去的;而一個既不懂得愛也得不到愛的人,即便可以活下去,但是活得像個什麼卻不一定。
人道主義指引下的康複事業,是要使殘疾人活成人而不是活成其他,是要使他們熱愛生命迷戀生活,而不是在盼死的心境下去苦熬歲月。所以我以為愛情問題至少是與就業問題同等重要的。生與愛原本是一碼事。如果偏要問先邁左腿還是先邁右腿的話,回答是:沒了這條腿你休想邁動那條腿——你殘疾了你就知道了。況且渴望前行的不是腿,而是人,人之不存,腿之焉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