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節(3 / 3)

據說,發生過極少數“植物人”蘇醒的病例。但這除了說明有極少數誤診之外還能說明什麼呢一項正確的措施顯然不能因為極少數例外或失誤而取消,因噎廢食差不多是最愚蠢的行為。難道我們真要看到盒中的每一根火柴都能劃著,才敢相信這是一盒值得買下來的火柴嗎倘如此,人類將無所作為,隻配等死,因為現行的很多診斷和治療方法,都有著被科學和法律所允許的致死率。甚至在交通事故如此頻繁發生的今天,也沒有哪個正常人想到要把自己鎖在家裏。

“隻要是生命,就應該無條件地讓它存活下去,這才人道。這才體現出一個社會的進步程度。”這樣的觀點就更糊塗,糊塗到竟未弄清人與某種被飼養物的區別。人是不能無條件活著的,譬如,不能沒有尊嚴。人也是不能允許其他東西無條件地活著,譬如,當老鼠掠奪你的口糧的時候。而且我們倡導人道,並不是為了體現出社會的進步,而是為了所有的人生活得更美好,如果人道主義日益發達,人們生活得日益美好,那麼體不體現出社會的進步就不是一件需要焦慮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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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斷想(2)

“重殘”、“嚴重缺陷”、“智力缺陷”、“畸形兒”,就施行安樂死來說,這些都不是嚴格的標準。我想,無論有何種殘疾或缺陷,隻要其喪失了創造生活的能力(譬如完全不能動也不能說話的人),或喪失了享受生活的能力(譬如徹底的白癡和植物人),那麼,他就有權享受安樂死,人為地終止其生命就都是人道的。但是,一個雖無創造生活的能力但還有享受生活能力的人,隻要他願意,他就有繼續生存的權利,社會也就有贍養他的義務。(享受生活,是指能夠從生活中獲取幸福和快樂,而不是指單能吃喝拉撒睡卻對此毫無感受者。)

對初生的重殘兒童怎麼辦一個無辜的兒童來到這世界上,而且他注定要有一個比常人百倍嚴酷的人生,對於這樣的兒童我們應該為他們做些什麼我覺得對他們施行安樂死的標準應該放得更寬些,我們何必不讓這些注定要備受折磨的靈魂回去,而讓一些更幸運的孩子來呢這本不是太複雜的事呀。我從感情上覺得應該這樣做,但從理性上我找不到可以信服的理由支持這樣做。我知道感情是不能代替科學和法律的。這是件非常令人沮喪和遺憾的事。我希望人們終於有一天能夠找到一個辦法,至少使所有的人一來到這個世界上,就都站在一條平等的起跑線上,盡管他們前麵的人生仍然布滿著坎坷與艱難。

安樂死還有“積極安樂死”和“消極安樂死”之分。前者指在醫生的指導和監督下,用藥物結束患者的生命。後者指撤除對患者的一切治療,使其自行死亡。我以為很明顯,前者是更為人道的。因為,當已經確定應該對某人施行安樂死之後,哪種方法更能減少其死亡過程中的痛苦,哪種方法就是最人道的。

還有“自願安樂死”和“非自願安樂死”之分。前者是指本人要求安樂死,或對安樂死表示過同意。後者是指那些對安樂死已不能有所表示的人,和以往也不曾對安樂死有過確定態度或幹脆是持反對態度的人。對前者施行安樂死,顯然是無可非議了。那麼對後者呢對那些對安樂死不曾表示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