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務虛筆記》的一封信(3)
——《務》228節
如果這類銜接發生錯位——這是非常可能的,比如把A的事跡連接到B的身上去了,甚至明知不是這樣,但覺得唯其如此才可以填補我的某種情感或思想空白,於是在我心魂的真實裏,一些人物(包括我與他人)之間便出現了重疊或混淆。這重疊或混淆,我以為是不應該忽略的,不應該以人物或故事線索的清晰為由來刪除的,因為它是有意義的——這也就是小說之虛構的價值吧,它創造了另一種真實。比如若問:它何以是這樣地混淆而非那樣地混淆?回答是:我的思緒使然。於是這混淆畫出了“我”的內心世界,“我”的某種願望,甚至是隱秘。
(我有時想,一旦輕視了空間事物,而去重視心魂狀態,很可能就像物理學從宏觀轉向微觀一樣,所有的確定都賴於觀察了。這時,人就像原子,會呈現出“波粒二象性”,到底是波還是粒子唯取決於觀察,而一個人,他到底是這樣還是那樣,唯取決於我的印象。孤立地看他,很像是粒子,但若感悟到他與人群之間那些看不見摸不著的神秘關聯,他就更像似波了吧。——這有點離題了。)
說到隱秘,什麼隱秘呢?比如說,A的惡行我也可能會有(善行也一樣),隻不過因為某種機緣,A的惡行成為了現實,而我的這種潛在的可能性未經暴露——這通過我對A的理解而得印證。我相信,凡我們真正理解了的行為,都是我們也可能發生的行為,否則我們是怎麼理解的呢?我們怎麼知道他是如此這般,於是順理成章地鑄成了惡行的呢?如果我們沒有這種潛在的可能,我們就會想不通,我們就會說“那真是我不能理解的”。人性惡,並不隻是一些顯形罪者的專利。(比如,某甲在“文革”中並未打人,但他是否就可以誇耀自己的清白?是不是說,未曾施暴的人就一定不會施暴呢?叛徒的邏輯亦如是,你不是叛徒,但你想過沒有,你若處在他的位置上會怎樣呢?如果我們都害怕自己就是葵花林裏的那個叛徒,那就說明我們都清楚她進退維穀的可怕處境,就說明我們都可能是她。)不光在這類極端的例子中有這樣的邏輯,在任何其他的思與行中都是如此。我可能是Z、L、O、N、W2……因此我這樣地寫了他們,這等於是寫了我自己的種種可能性。我的心魂,我的欲望,要比我的實際行為大得多,那大出的部分存在於我的可能性中,並在他人的現實性中看到了它的開放——不管是惡之花,還是善之花。盡管這種種可能性甚至是互相矛盾的,但難道我們不是矛盾的嗎?我們的內心、欲望、行為不是常常地矛盾著嗎?善惡俱在,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才是此一心魂的真確。當然,他們做過的很多事並非就是我的實際經曆,但那是我的心魂經曆。如果我這樣設想,這樣理解、希望、夢想了……並由之而感受到了美好與醜陋、快樂與恐懼、幸福與痛苦、愛戀或怨恨、有限與無限……為什麼這不可以叫做我的經曆?皮肉的老繭,比心魂的年輪更稱得上是經曆嗎?(所以,順便說一句:當有人說《務》中的角色可能是現實中的誰的時候,我想那可真是離題太遠。)
我想,某種小說的規矩是可以放棄的,在試圖看一看心魂真實的時候,那尤其是值得放棄的。就是說,對《務》中的角色,不必一定要弄清楚誰是誰,(更不要說《務》外的人物了。)事實上,除非檔案與病曆,又何必非弄清楚誰是誰不可呢?又怎麼能弄清楚誰是誰呢?然而檔案隻記錄行為,病曆隻記錄生理,二者均距心魂遙遠,那未必是文學要做的事。還是玻爾那句話的翻版:我無法告訴你我是誰,我隻能告訴你,關於我,我能夠怎樣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