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節(1 / 3)

怎麼處置。近日看《幹校六記》,錢鍾書先生在書前的小引中說,若就那次運動(當然是指“文革”)寫回憶的話,一般群眾大約都得寫《記愧》。這話已觸到我心裏的那件事。錢先生卻還沒完,接著寫道:“慚愧常使人健忘,虧心和丟臉的事總是不願記起的事,因此也很容易在記憶的篩眼裏走漏得一幹二淨。”我想,到了把那件事白紙黑字記錄下來的時候了,以免歲月將其遺失。這樣,也恰好有了篇名。

1974年夏天,雙腿癱瘓已兩年,我閑在家裏沒事做。老朋友們怕我寂寞常來看我,帶書來,帶新聞來,帶新的朋友來。朋友的朋友很容易就都成了朋友,在一起什麼都談,盡管對時勢的判斷不全相同,對各種主義和思想的看法也不再能徹底一致。那年我二十三歲,單單活明白了一點:對任何錯誤乃至反動的東西,先要敢於正視,回避它掩蓋它則是無能和理虧的表現。除此一點之外,如今想來是都可以作為記愧而錄的。

先是朋友A帶來了朋友B。不久,B帶來三篇手抄本小說給我看。現在記得住標題的隻有《普通的人》一篇。用今天的標準歸類,它應該屬於“傷痕文學”,應該說那是中國最早的“傷痕文學”。我看了很受震動,許久無言,然後真心相信它的藝術水平很高和它的思想太反動。這樣的評判藝術作品的方法,那時很流行,現在少些了。B不同意我的看法,但我能找到的理論根據比他的多,也比他的現成而且有威力。

“中間人物論”呀,“寫陰暗麵”呀,“鼻涕和大糞什麼時候都有”呀,“階級立場”和“時代潮流”呀,等等,足令B無言以對或有話也不再說了。我自視不是人雲亦雲者流,馬列的書本來讀得不算少,辯論起來我又天生有幾分機智,能為那些幹癟的概念找出更為通順的理由,時而也讓B陷入冥想。現在我知道,為一個給定的結論找理由是一件無論如何可以辦到的事。B為人極寬厚,說到最後他光是笑了,然後問我能否把這些小說給複寫幾份。我也顯出豁達,平息了額與頸上暴漲的血管,說這有什麼不行一來我反正閑得很,二來我相信真理總是真理,不會因為這樣的小說的存在而不是真理了,存在的東西不讓大家看到才是軟弱或者理屈。我們一時都沒想起世上還有公安局。

我便用了幾個上午幫他抄那些小說。抄了一篇或者兩篇的時候,我忽然抄不下去,筆下流出的字行與我的觀念過於相悖,越抄心裏越別扭起來,竟覺得像是自己在作那小說。心一驚,停一會兒,提醒自己。這不是我寫的,我隻是抄,況且我答應了朋友怎麼能不抄完呢於是又抄,於是又別扭又心驚,於是自己再提醒自己一回,於是……終於沒有抄完,我給B寫信去,如實說了我再不想抄下去的原因。B來了,一進門就笑,依然笑得寬厚,說那就算了吧,餘下的他另想辦法。我便把抄好的和沒抄的都給他拿去。

不久就出事了。B把稿子存放在A處,朋友C從A處拿了那篇《普通的人》到學校裏去看,被她的一個同學發現並向有關部門報告了。C立刻被隔離審問,那篇稿子也落在公安人員手裏。我們聽說了,先還隻是為C著急,幾個朋友一起商量怎麼救她,怎麼為她開脫罪責。想來想去,不僅想不出怎麼救C,卻想起了那稿子上全是我的筆跡。這時我還未及感到後果的嚴重,便並不堅決地充了一會兒英雄,我說幹脆就說是我住院時從一個早已忘記了姓名的病友那兒抄來的吧。幾個朋友都說不好,說公安局才不那麼傻;我也就不堅持。幾個朋友說先別急,等A和B來了看看有沒有更好的辦法。當然,最好的辦法是眼前的禍事夢一樣地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