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棍頭高(2 / 2)

他打下,我揭起,我哄他欲打下,而實不打下;待他盡力揭起,力使過了,即趕將他棍剃下。

問如何是順人之勢,借人之力?曰:明破此,則得其至妙至妙之訣矣。蓋須知他出力在何處,我不於此處與他鬥力;姑且忍之,待其舊力略過、新力未發,然後乘之,所以順人之勢、借人之力也。上乘落、下乘起,俱有之,難盡書。鉤刀槍棍,千步萬步,俱是乘人舊力略過、新力未發而急進壓殺焉。我想出舊力略過、新力未發八個字,妙之至也,妙之至也!前言拍位,都是此理。

小門進對打,須斟酌用之,恐力大之人一挑燈,我走難離矣。大抵小門,隻是哄他不真,要打或殺為穩。

與用左手人對在小門,須坐極低,在大門大折足過打。

他用極長軟槍或竹槍,我須坐身,將棍頭提高,慢慢迫上,待他下麵殺來,即變一攔粘定,用黃龍轉尾步趕,萬無一失。

學至於此,則身手足應心,全不杆格矣。學至於此,學至於此,全不看見,他是槍是刀,隻認定對他手前殺他身而已。若他打來亂時,必須忍,略退回,坐足下中平,待少頃,他來即用磕手法進自勝。總是以靜待動、以逸待勞,道理微乎微乎!李良欽,每每如此。

大門大侵,入磕小門,不可大侵;入挑大門,大侵入磕,則彼必死無疑矣。小門若大侵入挑,恐彼力大,挑不起,則難救矣。若挑聲一響,然後大侵,入打他又何妨?

他棍起,就進步,直當去,不待他打落,低攔亦然。

大剪下起手,要直平不曲。

但凡先一下打他棍,他自然提起,再趕上,直當大僻中,要有順勢。

剃後,待他起,進步直當。

齊打下,讓他起,趕上直當如鈀步。

小門更勿直鑿,隻哄他棍起,就過大門,直當剃打。

兩人對雞啄,大進步趕入對棍尾剃;又進起殺,待他起直當去。

他過我小門,我須將前腳入,將前手棍起,占了小門,大開大門,隨他變不變,俱剃打下。

曲腰將棍尾略壓他,他棍起,就他大門下起,直當去。

打忙時,須要認空處殺。

對手鑽去,須在他棍上。

打到中間忙時,須記得收下再起。

我打他接我,須不與他接著,隻是埋下,引他打下,我起接,則我為後發先至。

我打不與接著,即轉小門,挑起進打,亦是後發先至之理。

打到中間,他打幾下,我接起,我勿打下,他決再起,即急再直當去,則他自敗也。

我入被他打,覺敗,即急跳退,記之記之。

師父初假意殺來,或打來;我或接著或挑著,決不宜貪心就進去傷他,待他動,我再或接或挑,進去傷他。

打認棍,打認棍、剃認棍、剃入認棍、入挑認棍挑,凡舉手俱要認他棍,若認人不認棍之說,是彼棍已敗開了,隻管認人坐去也。

尋槍頭,就死求贏。

將棍頭,低穿入他棍下,或左邊一起一剃,或右邊一起一剃,起要有響為度,總是一理。

是腳去手去,剃是腳去手回,頓是腳去手去,剪是腳去手回。

凡直當之後,打下不如進腳坐頓下。打下則自勢盡,他反當我頓坐下,則有有餘之勢。如他再起,則再當之,大小門皆然。

凡鈀與軟殺之人,須照我原大,扇趕為氣勢,容易服人。凡遇硬進步起角入,須不離分寸,如今所製鈀諧,入他為穩。

大門輕打他棍一下,他用力來抵,即丁字步,大進打彼自屈矣。

大當大頓坐,小當小坐;他大壓,我偷過小坐;他小壓,我偷過大頓坐。千步萬步,此段盡之。

今以後打步少,隻是當死他棍,然後鑿他。

千言萬語,總是哄他舊力過去,新力未發而乘之。

鈀所以終對不得槍刀者,槍刀有哄,鈀哄不得人也。

響而後進,進而後響,分別明白,可以語技矣。

山東河南,各處教師相傳楊家槍法,其中陰陽虛實之理,與我相同,其最妙是左右二門拿他槍手法,其不妙是撒手殺去,而腳步不進。今用彼之拿法兼我之進步,將槍收短,連腳趕上,且勿殺他,隻管定他槍,則無敵於天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