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這個詞對我們來講應該不會陌生,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經常會提到它。但究竟什麼是收入呢?它的準確內涵和所涉及的相關內容又有哪些呢?下麵我們就將介紹到。

首先,我們來看收入的定義。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其次,我們來看收入的特征,它的特征主要表現在:

1.收入從企業的日常活動中產生,而不是從偶發的交易或事項中產生;

2.收入可能表現為企業資產的增加,或企業負債的減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3.收入必然能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4.收入隻包括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下麵,我們來看收入確認的原則,它主要表現在:

銷售商品的收入隻有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它主要涉及的內容包括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以及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的判斷。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係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製。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它主要包括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主要表現為銷售商品的價款;實務中,企業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協議規定的要求,並已將發票賬單交付買方,買方也承諾付款,即表明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夠收回;如企業判斷價款不能收回,應提供可靠的證據。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其中,收入能否可靠地計量是確認收入的基本前提,成本不能可靠計量,即使其他條件均已滿足,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

我們再來看收入的核算,它主要包括:

1.主營業務收入的核算

“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用於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在“主營業務收入”賬戶下,應按照主營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本賬戶期末應無餘額。

2.其他業務收入的核算

“其他業務收入”賬戶用於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的收入,如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收入。在“其他業務收入”賬戶下,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如“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本賬戶期末應無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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