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是一種長期的(平均投資期為5~7年)、流動性差的權益資本。一般情況下,風險投資家不會將風險資本一次全部投入風險企業,而是隨著企業的成長不斷地分期分批地注入資金。
風險投資家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風險投資家與銀行家不同,他們不僅是金融家,而且是企業家;他們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風險投資家在向風險企業投資後,便加入企業的經營管理,也就是說,風險投資家為風險企業提供的不僅僅是資金,更重要的是專業特長和管理經驗。
風險投資家在風險企業持有約30%的股份,他們的利益與風險企業的利益緊密相連。風險投資家不僅參與企業的長期或短期的發展規劃、企業生產目標的測定、企業營銷方案的建立,還要參與企業的資本運營過程,為企業追加投資或創造資金渠道,甚至參與企業重要人員的雇用、解聘。
風險投資最終將退出風險企業。風險投資雖投入的是權益資本,但他們的目的不是獲得企業所有權,而是盈利,是得到豐厚利潤和顯赫功績後,從風險企業退出。
與其說風險投資是一種早已做好退路的投資方式,倒不如說是一種做好了投資退路和注重投資過程的決策方式,故須注重風險投資過程的幾個關鍵環節:
1.搜尋投資機會。
投資機會可以來源於風險投資企業自行尋找、企業家自薦或第三人推薦。
2.初步篩選。
風險投資企業根據企業家交來的投資建議書,對項目進行初次審查,並挑選出少數感興趣者做進一步考察。
3.調查評估。
風險資本家會花大約6周到8周的時間對投資建議進行十分廣泛、深入和細致的調查,以檢驗企業家所提交材料的準確性,並發掘可能遺漏的重要信息;在從各個方麵了解投資項目的同時,根據所掌握的各種情報對投資項目的管理、產品與技術、市場、財務等方麵進行分析,以做出投資決定。
4.尋求共同出資者。
風險資本家一般都會尋求其他投資者共同投資。這樣,既可以增大投資總額,又能夠分散風險。此外,通過這種運作還能分享其他風險資本家在相關領域的經驗,互惠互利。
5.協商談判投資條件。
一旦投、融資雙方對項目的關鍵投資條件達成共識,作為牽頭投資者的風險資本家就會起草一份“投資條款清單”,向企業家作出初步投資承諾。
6.最終交易。
隻要事實清楚,一致同意交易條件與細節,雙方就可以簽署最終交易文件,投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