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私用在當今社會對我們而言應該不算陌生了。那麼,私車公用能否報銷呢?本節我們就來看相關內容。
由於車輛屬私人所有,不列入公司固定資產,所以其費用支出不能在公司賬上列支。但公司為生產經營需要,以租賃形式租用的車輛,其租賃費用可在稅前列支。
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應憑真實、合理、合法憑據,準予稅前扣除,對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以及保險費等不得稅前扣除。
但必須要做好以下幾點:
1.公司與老板要簽訂租用合同,可說明是無償提供使用的(合同是為了稅務部門備查的)。
2.直接用在生產上的(卡車)發生的費用記入生產成本。
3.小車用在管理部門的記入管理費用。
4.油費可開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向石油部門索取)。
5.所有費用必須是真實、合理、合法的憑據,包括養路費、修理費、油費。
固定費用以外的,如汽油費、過路費、修理費的,這樣公司用了就會發生的,而保險費不管租不租用都要發生的,故不能記入公司的賬麵。
私車公用在取得租車發票的情況下是否要得提折舊,要分為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的。具體如下:
1.為便於管理及有效控製辦公成本,提高日常辦公效率,公司不配辦公專用車輛,采取私車公用補貼及公司員工因公外出交通費報銷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或崗位的私車公用及公司員工因公外出交通費報銷管理。
3.本辦法所稱私車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已實行工資本身含費用人員)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將其私有車輛用於公務活動。
4.對於有私車公用的部門或崗位,根據公司各部門或崗位工作性質,外出辦公事頻繁程度,核定一定額度的交通費用補貼限額(詳見附錄一)。每月隨車所有人工資一並發放,公司不再對其辦公交通費用予以報銷。
5.車輛所有人在領取車輛私車公用補貼後,應按時保證本部門日常辦公用車需求及公司特殊情況下的車輛調配使用,如未能保證應說明理由,以便於公司另行安排。如未及時說明,導致公事延誤,造成損失,則本月補貼扣除,如有多次則停止其私車公用活動及補貼。車輛使用原則上定車定人。
6.對於未有私車公用的部門或崗位,員工因公外出辦事,原則上應乘坐公共交通車,不鼓勵乘坐出租車,但因特殊情況確要坐出租車的,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後可乘坐出租車,費用報銷時需在費用報銷單上注明起止地點、時間及因何外出等情況說明,實報實銷。
7.屬私車公用車輛,必須按時向車輛管理部門交納相關費用,車輛一切費用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
8.私車公用車輛在因公外出情況下,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發生交通事故,除應先急救傷者及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應立即聯絡單位主管進行處理,並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及確認肇事責任。
9.對因公需至外地出差,必須駕駛私有車輛時,應先向部門主管或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核準後本次外出費用經核對後予以實報實銷。未經批準異地出差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10.公司對私車公用的辦公使用管理及調派歸公司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