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實地盤點核實是每次資產清查的重要內容。單位在盤點前,應準備好分類及明細盤點基礎表、固定資產卡片、已盤點資產粘貼預先通過首碼固定資產管理係統打印出來的資產條碼標簽、產權證明材料、使用方向證明資料,規劃好盤點的時間、路線、先後順序、分組情況,以及對毀損、報廢、存在重大變化情形的內、外部會審小組或鑒證小組的組成及實地勘察時間安排,以及財產損失證明文件的取證安排、申報材料的組織和呈報、總結撰寫等,形成書麵《固定資產盤點計劃》並下達至所有參加盤點人員,在單位資產清查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並在中介機構的監督下組織實施。
2.賬載固定資產盤點
固定資產的盤點應分類進行,在盤點賬麵記載的固定資產時以賬查物,並要求查明固定資產的基本情況:仔細核對固定資產編號及名稱、結構或規格型號、坐落位置或使用部門、構建日期即投入使用日期、使用方向(單位自用、後勤使用、出租、出借、閑置、其他)、使用狀況(正常使用、毀損、報廢、封存、部分拆除、技術淘汰等)、產權歸屬(包括權屬性質、權屬證書及其牌照等)、變動情況、數量、原值(事業單位還包括累計折舊和淨值、折舊年限、已使用年限)。其中:
事業單位涉及抵押或擔保情況的,還應根據擔保合同,以發函方式核實:被擔保單位的名稱、性質、與本單位的關係、擔保方式、擔保起止時間、擔保金額、貸款金額、已償還金額、逾期未償還金額、是否上級指定擔保等情況;
涉及出租出借固定資產情況的,還應有有關證明資料,以發函方式核實:批準機構和批準文號,對方單位名稱,出租合同或出借證明,出租資產本年應收及實收金額等情況。
對已盤點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貼上“已盤資產條碼標簽”。
3.賬外固定資產盤點
(1)對賬外固定資產,根據固定資產清查準備會議了解的情況以及摸查固定資產部門自查表,通過與賬麵記錄進行核對和甄別,在排除租入、借入、外單位寄存等情況後,確定賬外固定資產清單,並參照賬載固定資產盤點要求進行實地勘察。
(2)查明固定資產的基本情況,重點查明:未入賬原因、固定資產的來源、產權狀況、價值狀況;其中:
屬於接受捐贈未入賬或作為成本費用支出的固定資產,應按照規定進行會計差錯更正,補作賬務處理;
屬於用賬外資金購入,應先補作入賬處理,並查清購買資產的資金來源。
(3)歸集賬外固定資產的有效產權證明文件,包括:合同或協議、產權證書及權證照、價值證明、捐贈證明、調撥證明、移交記錄、聲明書等。
(4)貼上“已盤點資產條碼標簽”。
(5)在此基礎上,補登固定資產卡片,撰寫固定資產盤盈專項說明並呈報資產清查小組。
我們通過資產清查,將賬外固定資產納入單位資產,糾正曆史上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錯漏,是保全國有資產的重要舉措,對避免職務違規和犯罪有重大意義。
賬外固定資產也是國有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此類資產清查中,均不得有隱瞞、漏報行為,否則就涉嫌違反資產清查紀律。
在固定資產盤點過程中可使用數據采集器輔助進行盤點,將大大提高盤點清查速度;盤點完畢後,將盤點機的數據上傳至首碼資產管理係統中,自動形成盤點、盤虧、盤贏報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