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舞弊有什麼治理方法?(1 / 1)

在經濟高速增長的今天,舞弊是一個敏感而沉重的話題,它像一塊毒瘤,時刻威脅著人類社會和經濟活動的良性發展。財務舞弊有什麼治理辦法呢?這正是本節要探討的問題。

企業財務報告舞弊的危害性很大,它所製造的錯誤信息將嚴重誤導各類決策者做出錯誤的決策;虛假的贏利或虧損報告將使國家資產流失,使企業股東、債權人、顧客及雇員的合法權益遭受侵犯,使其經濟蒙受巨大損失。我們來歸結對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建議:

1.獨立審計中的審計客體

(1)被審單位不是主動要求審計。從我國目前狀況看,很多企業還都是被動地接受審計的。有些企業存在著體製上的問題,企業產權不清晰,分不清國有、企有、個人財產的界限,致使經營者不知為誰經營,他們當然認識不到審計的重要性和作用。所以,現在很多企業麵臨體製的轉換,必須分清楚產權主體,明確經營者的經營責任,才能使這些企業真正走向市場,變被動審計為主動要求審計。

(2)被審單位人員素質差。現在我國許多企業的會計人員、管理人員素質偏低,有些企業賬簿混亂,有些企業幹脆做假賬,有些企業則做明、暗兩套賬。這些都不同程度、不同側麵地說明了企業會計人員素質低下,審計人員的審查過程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所以,企業內部必須要提高會計人員、管理人員水平,定期對他們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會計核算、反映水平及經營管理水平,使審計工作的質量隨著被審單位核算、管理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3)被審單位內審的作用沒有真正發揮。現在,國內企業對內部控製的理解,一般隻考慮對下層管理部門人員,很少強調對最高管理者的控製。然而從國內外的審計糾紛來看,大部分是管理部門舞弊產生的結果。所以,我國應盡快製訂專門的內審程序,進一步加強內審作用,以更好地控製企業最高管理部門人員的舞弊行為。

2.獨立審計的審計主體

(1)獨立審計並不“獨立”。獨立審計是一個完全獨立的法人實體,獨立於任何政府部門,獨立承辦審計業務並獨立承擔審計風險。而我國的獨立審計從一開始就被納入了政府機構中,成為政府審計不可缺少的補充力量,這種審計當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獨立審計。所以,我國要實現真正的獨立審計,必須使所有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不掛靠任何的行政單位,成為一個完全獨立的法人,成為真正“不吃皇糧的經濟警察”。

(2)獨立審計人員的數量較少,總體素質較差。所以,我們每個獨立審計人員及機構都應吸取教訓,必須明確自己在審計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科學地估計審計風險,采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審查。

綜上所述,隻有解決好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中存在的問題,才能使獨立審計中的審計主體(外因力量)和審計客體(內因力量)更好地相互配合,實現企業振興。隻有獨立審計不斷壯大,我國的經濟高速健康發展,社會公眾才能真正地信賴獨立審計,支持獨立審計,投身於獨立審計工作,使獨立審計更好地為社會公眾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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