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差管理製度的製定可以統一、規範員工因公出差,這樣可以使得公司的運行更加有序,也可以節約開支。
一、 總則
1.為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出差,特製訂此製度,各部門員工因公出差須按照本製度執行;
2.本製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
3.本製度涉及的“主管領導”指有權批準員工出差的領導;
4.本製度涉及主管領導審核批準的事項中,主管領導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替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5.本製度中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
6.本製度中涉及費用的報銷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初次審核,由出納部進行複核,對於費用的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7.本製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麵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後方可報銷;
8.本製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9.本製度中的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10.本製度所涉及的表單見附件;
11.本製度經總經理批準後公布實施。
二、員工市內、外出差簽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員工在出差前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核表”,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後方可執行。
2.出差員工(高級管理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考勤登記。
3.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
出差員工違反此規定者,不予報銷差旅費,並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因公出差的員工需預支差旅費的,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審核表”到財會部門按規定辦理差旅費預支,預支金額為核準金額的80%。
5.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部門批準人力資源部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補休。
6.員工出差核準權限:a.市內出差須經直屬領導核準;b.市外國內出差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職務代理人核準;c.國外出差須由總經理核準。
7.國內出差應提前2~5日辦理出差申請,國外出差應提前10~20日提出出國計劃書及出差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