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QC:
A.最終檢驗無發現問題,導致客戶投訴: -2分/次;
B.最終檢驗無發現問題,導致客戶投訴,並有3%退貨者: -3分;
C.最終檢驗無發現問題,導致客戶投訴,並引起批量返工者:當日績效為“零”;
D.當月發生二批批量退貨者(權責為品質部):該月績效為“零”。
備注:以上之檢驗失誤發生相關責任幹部負責連帶責任,視情況予以扣分:2~5分/次。
5)幹部:
A.問題發生未及時解決,造成品質異常複發者:-3分/次(批量不良者:當日績效為“零”);
B.問題反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分析解決作業者:-3分/次;
C.品質異常發生,未安排清查庫與在製品,造成交期延誤者:當日績效為“零”;
D.品質標準或資訊錯誤,造成工作引導錯誤者:-3分/次。
2.作業規範與執行力(總分:3分):
1)作業規範:
A.報表/資料類:
a真實性與及時性不足者: -2分/次;
b審核退件(組長審核退件): -2分/次;
c審核退件(部門主管審核退件): 責任人:-3分/次、審核確認人員:-2分/次;
B.未按工作流程作業者: -3分/次;
C.未按工作流程作業,並造成外部投訴屬實或造成損失者:當日績效為“零”;
D.問題發生,知情不報者:當日績效為“零”;
E.問題發生,提報時效不足者: -3分/次;
F.發現生產線無作業指導書或未按規格書要求作業,而未提報者:-3分/次。
2)執行力:
A.主管(含組長)交辦事項未執行者:當日績效為“零”;
B.主管(含組長)交辦事項當月超過2次(含)未執行者:當月績效為“零”;
C.交辦事項執行不徹底/時效性不足或敷衍了事者:-2分/次;
D.越級反映或超越權限處理問題者:-3分/次。
3.工作效率(2分):
1)工作檢查不及時,耽誤或影響生產、交期及其他部門工作者:-2分/次;
2)物料全檢效率未能達到標準工時者:
A.工時效率未能達到98%以上者:-2分/次;
B.工時效率未能達到95%以上者:-3分/次;
C.工時效率低於95%者:當日績效為“零”。
3)異常提報不及時,拖延時間,推卸責任者:-3分/次;
4)未按要求完成“品質部例行事務時效要求”者: -2分/次。
4.考勤/7S(總分:2分):
1)考勤:
A.遲到/早退(15分鍾內,超過則以曠工論處): -2分/次;
B.曠工: 當日績效為“零” ,並依公司規定懲處;
C.請假(4H內): -2分/次。
2)7S:
A.未按規定執行7S作業者: -2分/次;
B.7S部門內部查核缺失者: -2分/次;
C.7S被外部查核缺失者:當日績效為“零”。
5.獎懲(+/-5分):此項視具體狀況在+/-5分範圍內評估:
1)獎勵:
A.超出自身工作職責,為單位挽回損失或爭得榮譽者;
B.獲得公司表彰者。
2)懲處:
A.越級/越權或濫用職權工作者;
B.因個人因素影響團隊榮譽者;
C.被公司提出懲處/批評者;
D.犯同樣問題錯誤超過二次(含)者。
五、考核爭議事項處理:
1.考核扣分,被考核者不認可時,由當事人直接找部門主管負責調查確認:
1)若調查情況與考核結果相同時,維持原有扣分;
2)若調查情況與考核結果不相符合或不實者,由主管負責重新調整考核成績。
2.以上考核主管簽名即為生效(含爭議調查處理後不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