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設計質量管理人員績效考核方案?(2 / 2)

4)QC:

A.最終檢驗無發現問題,導致客戶投訴: -2分/次;

B.最終檢驗無發現問題,導致客戶投訴,並有3%退貨者: -3分;

C.最終檢驗無發現問題,導致客戶投訴,並引起批量返工者:當日績效為“零”;

D.當月發生二批批量退貨者(權責為品質部):該月績效為“零”。

備注:以上之檢驗失誤發生相關責任幹部負責連帶責任,視情況予以扣分:2~5分/次。

5)幹部:

A.問題發生未及時解決,造成品質異常複發者:-3分/次(批量不良者:當日績效為“零”);

B.問題反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分析解決作業者:-3分/次;

C.品質異常發生,未安排清查庫與在製品,造成交期延誤者:當日績效為“零”;

D.品質標準或資訊錯誤,造成工作引導錯誤者:-3分/次。

2.作業規範與執行力(總分:3分):

1)作業規範:

A.報表/資料類:

a真實性與及時性不足者: -2分/次;

b審核退件(組長審核退件): -2分/次;

c審核退件(部門主管審核退件): 責任人:-3分/次、審核確認人員:-2分/次;

B.未按工作流程作業者: -3分/次;

C.未按工作流程作業,並造成外部投訴屬實或造成損失者:當日績效為“零”;

D.問題發生,知情不報者:當日績效為“零”;

E.問題發生,提報時效不足者: -3分/次;

F.發現生產線無作業指導書或未按規格書要求作業,而未提報者:-3分/次。

2)執行力:

A.主管(含組長)交辦事項未執行者:當日績效為“零”;

B.主管(含組長)交辦事項當月超過2次(含)未執行者:當月績效為“零”;

C.交辦事項執行不徹底/時效性不足或敷衍了事者:-2分/次;

D.越級反映或超越權限處理問題者:-3分/次。

3.工作效率(2分):

1)工作檢查不及時,耽誤或影響生產、交期及其他部門工作者:-2分/次;

2)物料全檢效率未能達到標準工時者:

A.工時效率未能達到98%以上者:-2分/次;

B.工時效率未能達到95%以上者:-3分/次;

C.工時效率低於95%者:當日績效為“零”。

3)異常提報不及時,拖延時間,推卸責任者:-3分/次;

4)未按要求完成“品質部例行事務時效要求”者: -2分/次。

4.考勤/7S(總分:2分):

1)考勤:

A.遲到/早退(15分鍾內,超過則以曠工論處): -2分/次;

B.曠工: 當日績效為“零” ,並依公司規定懲處;

C.請假(4H內): -2分/次。

2)7S:

A.未按規定執行7S作業者: -2分/次;

B.7S部門內部查核缺失者: -2分/次;

C.7S被外部查核缺失者:當日績效為“零”。

5.獎懲(+/-5分):此項視具體狀況在+/-5分範圍內評估:

1)獎勵:

A.超出自身工作職責,為單位挽回損失或爭得榮譽者;

B.獲得公司表彰者。

2)懲處:

A.越級/越權或濫用職權工作者;

B.因個人因素影響團隊榮譽者;

C.被公司提出懲處/批評者;

D.犯同樣問題錯誤超過二次(含)者。

五、考核爭議事項處理:

1.考核扣分,被考核者不認可時,由當事人直接找部門主管負責調查確認:

1)若調查情況與考核結果相同時,維持原有扣分;

2)若調查情況與考核結果不相符合或不實者,由主管負責重新調整考核成績。

2.以上考核主管簽名即為生效(含爭議調查處理後不滿者)。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