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履行仁道以求“安”
情感原則是孔子仁學中的一個重要因素,他以仁釋禮,認為作為統治秩序和社會規範的禮是以人性為基礎的,而這種人性的基礎就是人類本能的情感。他特別辨明禮樂尤其是禮是從外部對人的一種控製的偏見,認為禮不是一種外部的規範對人的強迫,禮的真正原始含義是“人情的自然要求,並不是人情外麵假的形式。凡是尋常的禮都是如此。這種動作都是我們情的表示,如分賓主、分長幼,都是情的自然要求”。正是基於禮不是強迫、被動,而是自然和主動的表示,梁漱溟對荀子在性惡論的基礎上提出的“禮是從外部對人有所限製”說法給予了嚴厲的批評。他指出,人的耳目之欲、好利之心是人的正當生活需求,既不能看成是性惡論的根據,也不能看成是禮實行的根據。禮的根本在於表達人的彼此之間的情感,對人向善的作用不是由外而內的強迫過程,而是由內而外的自覺過程,是人們生命流動的自然結果,“禮便是指生命之恰到好處”,“禮者不是指儀節之禮,而為生命之禮”。也就是說,禮是情感調和、心情柔和的時候的自然行為。梁漱溟同樣將人性定在本能情感之上,他認為,孔子所說的“仁”就是本能、情感、直覺。“我們人的生活便是流行之體,他自然走那最對、最妥帖、最適當的路。”這裏所言的“最好、最妥帖、最適當”的路就是直覺的路,也就是孑L子所謂的“仁”。梁漱溟用“心安”來解釋“仁”,認為“這個‘仁’就完全要在那‘安’字上求之”。在他看來,儒家所謂性善,實際上就是情善。隻要是順著自然流行,情與欲皆善。總之,“求仁”也就求得情感上的安慰、心靈上的寧靜,“尚情”就是履行仁道的最佳途徑。
(三)回頭認取自身活動以求“樂”
由於把“意欲”視為產生空虛、困惑和痛苦的根源,梁漱溟主張抑製“意欲”。因此,他反對向外用力,反對那種什麼都要算賬的功利主義人生觀,還把“不計較利害”說成是孔子唯一的態度,主張一切都不要計較利害得失,否則就是違仁、失中、傷害生機。與此相聯係,他倡導陸王心學的向內用力、反身而誠的內省功夫,提倡從內心去追求生活的意義和價值。他認為,人之所以為人者,在精神不在物質。精神富足,可以補物質匱乏之偏;物質充裕,卻難以救精神荒疏之弊。所以,快樂與否不取決於物質生活條件,而取決於心靈是否安寧、平和。也就是說,不取決於你所享受的東西,而取決於你對自己所享受的東西如何看待。
梁漱溟認為,樂有兩個方麵的含義:其一是充滿音樂的生活,主要是指生活中充滿音樂是人的性情得到陶冶,是人處於一種生命的生機活潑的狀態;其二指一種樂觀的生活態度和心態,就是不為一時的生活困境所困,不為物役,保持坦蕩、樂觀、豁達的心態。他說:“西洋近百年來的經濟變遷,表麵非常富麗,而骨子裏其人苦痛甚深……雖然中國人的車不如西洋人的車,中國人的船不如西洋人的船……中國人的一切起居享用都不如西洋人,而中國人在物質上所享受的幸福,實在倒比西洋人多。”原因在於,西方人風馳電掣地向前追求,雖然所得甚多,卻從未從容享受,完全拋荒了自己,喪失了精神;而中國人以其自然融洽遊樂的人生態度,有一點就享受一點。禮樂的陶冶,使人置身於儒家一向推崇的“孔顏之樂”那樣的樂觀心境,使人自然向善。
他說:“故善不但是由自然,而實在非自然不行。隻能從活潑發出,從容自在,不能勉強一為斟酌損益,即不是也。”人的情感從本質上說是一種心理,這種心理在梁漱溟看來是一種“直覺”。“直覺”原本是柏格森運用在認識領域的概念,梁漱溟先生對它進行了創造性的繼承和發揮,使之成為詮釋孔子心理學的重要範疇。
五、自覺、心靜、意識
梁漱溟指明自覺來源於“良知”、“獨知”的同時,又分別論述了自覺與心靜、自覺與意識之間的關係,以期通過自己的努力和闡發,建立中國傳統思想與現代心理科學之間的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