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有個地主匡誠,中年無子,為了傳宗接代,收養了陳家一個孩子,改名匡學義。後來。匡誠自己有了親兒子,取名匡學禮。他便給了學義八畝田地,讓他仍回陳家。
匡學禮長大成家,娶妻李氏,生子匡勝時。不久,學禮一病不起,命在垂危。臨終時他叫來學義,送給田地五畝,請學義幫助照顧家業。
學禮死後留下田地二百畝。其妻李氏在學義的幫助之下,苦心經營,恣意盤剝,十七年後又買地一百多畝。
有一天,一家田主前來贖取典賣的土地,恰巧學義不在,李氏便讓兒子勝時翻查書契。隻見契上寫著田地是匡學義和李氏共同購買,大吃一驚。再查其餘的買地契約,統統如此。李氏怒不可遏,質問學義。
學義理直氣壯地說:“田產本來就是二人共買,不但土地如此,就是地租也是平分,現有收租帳冊為證!”
李氏不服,跟學義大吵起來,隻差動手了。二人翻臉後,將官司訴到縣衙門。李氏說田地是她所有,被學義侵吞;學義稱田地是二人共有,持之有據。幾任縣官都無法判斷,拖延不決,且一拖便是數年之久。
案件落到新任知縣郭傑人手中。他看過全部卷宗之後想道:學義幫李氏管理家業,買賣田地,李氏雖保管契據但不識字,契據不足憑信,但離開契據又沒其他佐證,隻有另想辦法才能辨明曲直。
於是,他傳來雙方審訊,竟然當堂斷為“土地共買”。李氏大驚,哭鬧不休。郭知縣把她趕出,並連聲誇獎學義能幹精明,善於理財。學義得意忘形,放棄了戒備。
接著,知縣便隨便地跟學義聊起了家常:“有多少家產?”
學義答道:“十三畝田地。”
問他:“收入多少?”
回答說:“每年收穀三十一石,可得米十六石。”
問他:“家中有幾口人?”
答說:“有一妻二子三女,隻有長子已十八歲,能夠幹活。”
郭傑人說:“據你所說,交納賦稅之後隻剩下十四、五石米,一家六口吃飯尚且不夠,還要買柴買菜,怎麼能度日呢?”
學義說:“妻子在家生活十分貧苦。”
郭傑人忽笑道:“別人都說你有很多錢,這是為什麼?”
學義歎了口氣,皺著眉頭道:“自家的苦楚自家知嗬!”
“啪”地一聲,郭傑人變了臉色,拍案大怒,厲聲說:“那末,你和李氏買田的錢從何而來?你說家貧窮沒有剩餘,買田的錢定是盜竊所得!”
說著,郭傑人立即叫來叫來曾虎,讓他趕緊去查查曆年來還有哪些沒有破的盜案。郭傑人大聲嗬斥,一副裝腔作勢的派頭,表示要嚴厲審訊學義的盜竊罪行。
學義一聽,嚇得六神無主,連忙聲辯道:“我是安分守已,確實從沒偷盜。買田都是李氏的錢,契據帳目都是偽造,隻是準備李氏死後與她兒子爭田爭產,地租也未侵占一文。”
看學義供出了真情,郭傑人叫來李氏,宣布了偽契無效,假帳銷毀,物歸原主,學義仍回陳家。當堂了結了這樁曠日持久的爭產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