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沉浸於民本思想中的,情緒高昂的黃宗羲不同,另一位《弘武憲誥》的編撰者湯來賀,此刻卻在心中長長地舒了口氣。由於在孫露掌權之前,並沒有憲誥這一說,更沒有憲法的概念。湯來賀等人既不知道憲法應有的格式,也不清楚憲法究竟涉及多大的範圍。就算是在17世紀的歐洲也沒有出現過一部成文憲法。湯來賀等人唯一的參照物就隻有當初隆武帝簽署的《乙酉憲誥》和孫露本人提出的一些零星建議。這就意味著湯來賀等人需要另起爐灶或是嫁接古代典籍來編撰一種新的律法題材。
雖說這是件麻煩的差使,但湯來賀等一幹司法部的大臣做起來卻是一絲不苟。不管怎樣憲誥終究是皇帝想出來的東西。那自然就是合理的,甚至還是標新立異的聖明之舉措。正如當初明太祖朱元璋可以模仿《尚書·大誥》搞出《禦製大誥》、《禦製大誥續編》、《禦製大誥三編》、《禦製大誥武臣》四部“法上之法”來。同為太祖皇帝的孫露自然也可以搞出一部《憲誥》來。反正在士大夫們看來孫露與朱元璋一樣,都是白丁皇帝。白丁皇帝會做出一些特立獨行的舉動完全是正常的。關鍵得看做臣子的如何將皇帝“獨特”的想法與禮法結合起來。如此光榮而又艱巨的任務落到了自己肩頭,湯來賀心中的壓力不言而喻。因為他知道這事辦好了能名存千古。要是辦砸了,那可就得人頭落地。
為此湯來賀同樣查閱了大量的典籍。但與黃宗羲在古代文獻中尋找民本思想不同。他對《弘武憲誥》中是否體現“民惟邦本”並不在乎。他所注重的是憲誥的形式式問題。因為湯來賀同陳子壯等人均覺得憲誥並不隻是單純的律法。既然憲誥源自天命,那它就應該更接近於禮法。況且無論是在《乙酉憲誥》,還是在紅毛夷的《大憲章》中重申風俗習慣都是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至於歷代的王朝在創立之時也都會擬訂一部新的禮製。歷朝的禮製多半是參照古時的“三禮”稍加修改而成,用以確立封建國家的君臣關係、等級差別、風俗習慣、以及製度體製。就連流寇出身的李自成也在西安頒布過《大順禮製》。然而新的中華朝卻未曾訂立過新的禮製。作為新君主的孫露似乎也沒有繼續使用明朝舊禮製的打算。一個王朝沒有禮製,這在士大夫們看來是不可想像的,更是難以接受的。
於是在一番激烈的爭論後,湯來賀等人最終決定將《弘武憲誥》效仿古代禮製的形式劃分為總章、司法、君主、國民、內閣、國會、軍製、稅務、行省、藩屬、儀製、附錄共十二個章節。至於內容方麵則按照孫露事先的要求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說教舉例,以簡潔明了的條例為主。當然《弘武憲誥》同傳統意義上的禮法有著很大的差別,更不會象三禮那樣將祭祀、婚姻、個人修為等等繁雜的內容包羅進去。它隻是嫁接了禮製的形式而已。
不過無論是注重內容的黃宗羲,還是注重形式的湯來賀,他們的努力最終使得《弘武憲誥》成為了一部集合律法、政體、禮製於一體的獨特典籍。而在場眾議員熱烈的反映正是對他們辛苦成果的最好回應。如果說此刻的他們還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