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斯蘭教與中國穆斯林的形成
伊斯蘭教在中國已有1300多年的曆史,直接影響著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東鄉族、柯爾克孜族、撒拉族、塔吉克族、烏孜別克族、保安族、塔塔爾族等10個少數民族,2200多萬穆斯林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方式。
公元7世紀,中國唐王朝在亞洲東部崛起,亞洲西部的阿拉伯半島同時出現了強盛的阿拉伯帝國。伊斯蘭教(“伊斯蘭”是阿拉伯語“伊斯倆目”的音譯,意譯為順服、和平)興起於公元610年,比唐王朝建國早8年。先知穆罕默德(約570~632年)以“信仰唯一的主宰安拉”為號召傳教,曆時23年,分麥加時期(610~622年)和麥地那時期(622~632年)。遷徙麥地那後,穆罕默德以麥地那為中心,統一了阿拉伯半島,創建了世界上第一個政教合一的伊斯蘭國家政權。穆罕默德逝世後,他的繼任者不斷向外擴張,建立起版圖遼闊的阿拉伯哈裏發帝國,中國史書稱為“大食國”(波斯文Tazi的譯音),伊斯蘭教從而成為地跨亞非歐三洲的世界性宗教。
伊斯蘭教是入世性最強的世界性宗教,它主張兩世幸福,既強調人們通過對安拉的信仰在今世信道行善,作為進入天堂的準備(獲取天堂的幸福是最高的幸福);同時,又可在今世享受自己行為的完全報酬。因此,與佛教、基督教相比,伊斯蘭教更為關注世俗經濟生活。
《古蘭經》是伊斯蘭教唯一一部根本經典。“古蘭”一詞是阿拉伯語的音譯,意為“誦讀”。信仰伊斯蘭教者,統稱“穆斯林”,即順從安拉旨意的人。在穆斯林看來,《古蘭經》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宗教經典。《古蘭經》是真主的言辭,源自“天經原本”,《古蘭經》就是真主存在的世間表征,被奉為穆斯林在宗教和世俗生活中的道德行為準繩。
《古蘭經》提倡“六大信仰”“五大功課”。其中六大信仰為“信真主”“信天仙”“信經典”“信聖人”“信複生”“信前定”。五大功課簡稱“五功”,包括“念功”“禮功”“齋功”“課功”“朝功”。穆斯林通過這些外在的動作和語言來表達和堅定對真主的信仰並獲得自己內心的體驗。信真主(真主也譯為“安拉”“胡達”)是伊斯蘭教六大信仰的核心,被稱為“伊瑪尼”,其阿拉伯語念音:“倆一倆亥,印蘭拉乎,穆罕默德,熱蘇龍拉西”(意即“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真主使者”)。伊斯蘭教認為,在茫茫宇宙中,真主是最高的實在和唯一的主宰,無形象,無比擬,超時間性,超空間性。
“聖訓”是穆斯林對先知穆罕默德言行錄的尊稱,是伊斯蘭教中僅次於《古蘭經》的基本經典,同樣也是穆斯林行為規範的準則。“聖訓”主要內容是穆罕默德在宣布真主啟示的過程中,隨時隨地就教義、律例、製度、禮儀及日常生活中種種問題所發表的意見主張,也包括他的處世準則和行為風範,還包括默認的聖訓,即先知穆罕默德對某種行為或習慣的默許。
大食和波斯地區的穆斯林,最初不是專程為傳教,主要是因經商而到中國的。伊斯蘭教傳入中國的確切年代,學術界有不同的說法。《舊唐書》和《冊府元龜》都記載,唐高宗永徽二年八月四日(公元651年8月25日),穆罕默德逝世後的第三任哈裏發奧斯曼首次遣使到達中國,見唐高宗,介紹哈裏發國家建國經過、國內習俗和伊斯蘭教情況。史學界大多據此定為伊斯蘭教傳入中國的標誌。也就是說,伊斯蘭教創立不久,即隨來華的阿拉伯使節或商人傳入中國。
唐代實行鼓勵商業貿易的對外開放政策,五代實行佑護“蠻夷商賈”政策,宋代則推行“懷柔羈縻”政策。此外,盛唐文化燦爛豐富,其對異域文化采取“自由驅使,決不介懷”的態度。唐宋政府對外商的一係列寬鬆政策,大大激發了外商特別是具有好商傳統的阿拉伯商人來華貿易的熱情。
阿拉伯與中國通商主要有水陸兩條通道:陸路即著名的“絲綢之路”,由波斯、阿富汗到我國新疆天山南北,再到長安;水路即著名的“香料之路”,由波斯灣經孟加拉灣、馬六甲海峽,到中國南海,再到廣州、泉州、杭州等地。阿拉伯商人來華經商,從事香料、象牙、珠寶、藥材和犀角等物品的販賣,並帶回中國的絲綢、茶葉、瓷器等等。由於他們以經商為主,中國人稱其為“番客”“番商”“胡商”或“賈胡”。“胡”多指北方、西部諸外族,“番”則為一切外族之通稱。番商被政府集中安置在一起居住,所居之處被稱作“番坊”。當時,伊斯蘭教隻是一種僑民的宗教信仰,信眾有限。
阿拉伯人兩次大量進入中國都與戰爭有關:一次是唐高宗為平息“安史之亂”,從大食等國借兵馬,戰後,其中的大部分人沒有回國,落籍中國長安一帶,並與異國婦女通婚,繁衍後代;一次是元代,隨成吉思汗西征歸來,中亞不少穆斯林將士東遷來華,許多人留居在西北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