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都督、提督是我國古代不同官員的職稱。
總督最早出現於明代,由朝廷直接封授,主要負責軍務和糧餉。在當時,總督沒有固定的職務和品級,屬於臨時職稱,需要時便設立出來,完成任務後便立即撤銷。至清代,總督才正式成為封疆大吏,其權力也由軍務糧餉擴張至軍政大權,下麵還設有副將、參將等部屬。
都督是全國的軍事統帥,最早成立於漢代末年。三國時設有“都督諸州軍事”,周瑜就是當時的吳國都督。都督是領兵打仗的將帥,通常不理民事。晉代以後,都督往往兼任駐地的刺史,這樣就總攬了軍政大權,形成了“軍管”。都督的大權獨攬,往往會形成“割據”的獨立王國,通常對中央集權國家的統一是一種威脅。
提督是清朝省一級的官職,分為提督學政和提督軍務總兵官。提督學政又稱學政、學台,負責歲、科考試,掌管學術政令,他有權和督、撫一起討論全省大事;提督軍務總兵官是從一品,負責一個省的軍務,其權力比巡撫、藩台、臬台的品級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