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刑是何時廢除的(1 / 1)

公元前167年,曆史上有名的漢文帝刑製改革中廢除肉刑。

漢文帝刑製改革的原因是一個案件。當時齊國太倉令淳於意犯罪要被處以肉刑,他沒有兒子隻有五個女兒,於是便在小女兒緹縈的陪同下來到京城長安,緹縈向文帝上書,說為贖父親的肉刑願意去做官奴。終於她的毅力和勇氣感動了漢文帝,他下令免除了淳於意的刑罰,也沒有讓緹縈去當奴婢。

事後,漢文帝責成丞相張蒼、禦史大夫馮敬等負責修改刑律。同年五月頒行新法律,廢除墨刑、劓刑和斬左、右腳改成笞刑和死刑。不過,由於新法中笞刑數量很多,有的三百,有的五百,許多受刑者還是因此喪命。景帝即位後,曾兩次頒布詔書對刑製加以改革,最終笞由五百減為二百,還規定了刑具的長短薄厚,以及受刑的部位,行刑中間不許換人等,大大減少了死傷率。

漢文帝刑製改革標誌著中國古代刑製從野蠻時期過渡到了文明時期。遺憾的是,在漢文帝宣布廢除肉刑後,肉刑中的黥刑一直沒有完全根除,它逐漸轉變為一種私刑,在沿用數千年之後,在清末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修訂《大清律例》時才被徹底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