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會的古代中國,人們將那些以說合婚姻為主要職業或者兼職的婦女稱為媒婆。媒婆這一職業曆史悠久,在古代中國的婚姻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媒婆可以分為官媒和私媒兩種。在古代我國許多朝代都設有官媒工作人員,讓她們來管理普通百姓的婚姻。所以,媒人有時也被人們稱作官媒。官媒通常從政府領取相應的俸祿。官媒的主要職責包括:記錄新生嬰兒的出生年月和姓名;通知成年男子按時結婚;在每年農忙之前,提醒青年適齡男女及時結婚,等等。官媒除了本職工作之外,同時也替當地的私人婚嫁做中介。
不過,私媒在老百姓的婚姻中起主要作用,私媒是媒人的主要形式。私媒是相對於官媒而言的,她們並不以介紹婚姻為主要職務。私媒通常有自己固定的工作,譬如紡紗織布,她們在本職工作之餘為他人做媒牽線。在私媒中,比較成功的是那些從事多種職業的婦女。因為她們有機會經常在各家之間走動,了解各家情況,對於婚嫁的需求了如指掌,因此,她們為別人做媒擔保也容易得到信任,非常方便。
由此可見,媒婆並非都是專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