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節(3 / 3)

她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以及應該做什麼。死裏逃生之後的一時失常是正常的,但是如果繼續失常下去,就不正常了。

而原諒他甚至重新接受他,是她這輩子最不可能做的事,如果她那麼做了,就是失常。

∴思∴兔∴在∴線∴閱∴讀∴

心月臉上所受的都是輕微的皮外傷,沒幾天就盡皆痊愈不留痕跡。回到上海之後,她沒有同任何人提起過那次在雪山裏遇險的事,而據她所知,章允超也沒跟人說過。她不知道他的守口如瓶是為了什麼,在她這方麵,不提是因為不願再去回想在那之後所發生的一夜荒唐,而一件應該被永遠當作從未發生過的事情,當然應該被盡快遺忘。

半個月的分離對於情侶而言當是小別勝新婚,或許就連最不解風情的幸淳也作此感。

因為他和心月見麵時,提出了結婚。

他說:“心月,我們在一起也快一年了,沒什麼不合適的,反正我對你很滿意。如果你對我也還滿意的話,咱們是不是可以考慮結婚的事了?”

心月隻是稍事遲疑之後就說了好。

盡管他的求婚如此平實直白毫無浪漫可言,隻是說兩個人處得來,甚至無關感情。

盡管他不但沒有戒指,甚至沒有帶她到比平常更高檔次的飯店用餐。

心月知道他是怎麼想的。戒指這麼貴重的東西不是好用來做surprise的,不然萬一指圍不合適,當麵難堪不說,事後還得去要求更換或退錢,多麼麻煩。而如果求婚不成,搞不好就是人財兩空。

飯店的事也是一樣。如果她答應了,再去好一點的飯店慶賀不遲,如果她沒答應,去了好飯店不是浪費?而一個人如果會以你帶不帶她去好飯店吃一頓飯來作為考量要不要嫁給你的標準,那麼她也就不是良人。

所以,她跟他畢竟是合適的,不是嗎?他的想法她都能理解,也能接受,過日子嘛,不就該找這樣的人?

定好登記的日子之後,心月提前兩天去向Sarah請假。

Sarah有些驚詫,噎了一下才問:“就請一下午?”

心月點點頭,掠了掠頭發:“事實上兩個小時就行,我未婚夫是公務員,他給民政局打電話問過了,那天不是什麼特別的日子,登記的人應該不多,去了就可以辦。”

如此隨意,連Sarah都替她不值:“公司規定婚假是可以放一個星期的,除非事忙。這段時間還好,你看要不要休滿一個星期去度一下蜜月?”

心月苦笑,幸淳並未有此打算,她自己休一個星期難道是像自己嫁給自己一樣獨自去度蜜月?

她想了想:“蜜月可能放在婚禮後吧,要再過一段時間。那不然我請滿一天好了,正好搬家。”

幸淳到底是上海人,家裏雖然不是什麼大富大貴,卻也沒有供房的負擔,何況公務員待遇好,他自己有一套不算大但足夠兩個人住的房子,登記之後心月當然應該搬過去。

心月離開Sarah的辦公室之後,Sarah發現自己心神不寧,好半天都沒法做成一件正事。

站在窗前往樓下車水馬龍的世界看了一會兒,她終於歎了口氣,回到辦公桌前拿起電話,撥了一個內線號碼:“You owe me big!要請我吃飯啊。你的小寶貝要結婚了,請了後天的假去登記,我猜你還不知道吧?自己看著辦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