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盛熱時卒死者不堪食,作腸癱。下痢者必劇,醜月食之傷神氣。患牛腳蹄中拒筋,食之作肉刺。共馬肉食之身癢,共堵肉食生寸白。肉用桑柴火炙食,生寸白。牛肉,患冷人不宜食。五臟各補人五臟。沙牛肉,常食發宿病。

馬肉,自死者害人,甚者殺人,不可食。下痢人食者加劇。肉多著水浸洗,方煮得爛,去血盡始可煮,炙肥者亦然。毒不出,患丁腫。肉隻可煮,餘食難消,不可多食。妊不可食,五月食之傷神氣。食肉而心煩悶者,飲清酒則解,濁酒則劇。不與陳倉米同食,卒得惡,十死九。薑同食生氣嗽。患痢,食心悶。血有毒,飲美酒解。白馬玄蹄,腦令人癲。白馬青蹄,肉不可食。黑脊斑臂,肉不可食。鞍下黑色徹肉裹者,傷人五臟。馬頭骨作枕,令人不睡。食死馬,勿食倉米,發百病。馬汗氣及毛,不可偶入食中,害人。汗不可近陰,先有瘡不得近馬汗及肉汁。馬氣併毛等必殺人。馬筋肉,非十二月採者,宜火乾。馬心,下痢人不可食。馬蹄夜目,五月以後勿食之。肉不可與鹿膳同食。

驢肉,病死者不堪。騾、驢、馬,為其十二月胎,騾又不產妊。不可食驢肉,動風,脂肥尤甚。食肉慎不可飲酒,致疾殺人。尿稍毒,服不過二合。

醍醐酥酪,有益無損。羊牛馬酪,食竟即食大醉,變血澹尿血。牛乳不可與酸物食,成堅積。驢乳冷,不堪酪。一切牛馬乳及酪,共生魚食,成魚癥。乳酪煎魚,主霍亂。

犬肉炙食,成消渴。白犬自死,不出舌者害人。瘦者是病,不堪食。妊食犬,兒無聲。九月禁食,以養神氣。肉與蒜同食損人。血,食肉而去血,不益人。血和海鮋食之,得惡病。狂犬,若鼻赤起與燥者,此欲狂,其肉不堪食。孫真人曰:春末夏初,犬多發狂,當戒,小弱持杖預防之。防而不免,莫出於灸。其法隻就咬處牙上灸之,一日一次,灸一二三元,在意直主百二十日止。咬後便討韭菜煮食之,日日食為佳。此病至重,世不以為意,不可不知也。

鹿肉、獐肉為一,不屬十二辰也。五月勿食之,傷神。豹文者殺人。鹿茸,不可以鼻嗅,有小蟲入鼻為蟲顆,藥不及也。鹿肉,痿人陰,不可近。白鹿肉和蒲白作羹,發惡瘡。壺居士雲:餌藥人食鹿肉,必不得力。以其食解毒之草,能散藥力也。

狸肉骨可治勞。

獐肉,八月至十一月食之勝羊肉,餘月動氣。

麂肉,多食動癥疾。以其食蛇,所以毒。

麋肉,不與野雞及蝦、生菜、梅、李果實同食,皆病人。

兔肉,妊食子缺唇。兔,產從口出忌之,宜丹石人。八月、十一月可食。多食損陽絕血脈,令人萎黃。豆瘡食之,大毒,斑爛損人。二月勿食。養神。共獺肉、肝食,成遁屍。鵝肉同,血氣不行。白雞肝同食,麵失血,一年成疸。共薑、橘食,心痛,霍亂。

虎肉,正月忌食,以益壽。藥箭死者,毒漬骨血間,猶能傷人,不可食。狸、豹同。

川山甲,多食動舊風疾。

豺肉,酸,不可食,消人脂。肉令人瘦,損精神。

獺肉,隻治熱。若冷氣虛脹,食之甚也。消陽,不益男子,宜少食。五臟及肉性寒,惟肝濕,治傳屍勞。

象肉,食之體重。

熊肉,有痼疾者不可食,終身不愈。十月禁食。脂不可作燈,姻氣入目,失明。不可近陰,不起。

麝肉共鵠肉,食作瘕。此物夏月食蛇,帶其香,日久透關,成異疾。不得近鼻,有白蟲入腦,患白顆。

猿猴,小兒近之傷誌。

蝟肉可食,骨不得食,能瘦人,使人縮小。

肉汁在密器氣不泄者,禽畜肝青者,獸赤足者,有歧尾者,煮熟不斂水者,煮而不熟者,生而斂者,野獸自死北首伏地者,祭肉無故自動者,禽獸自死無傷處者,犬懸蹄沾漏肉中有星如米者,羊脯三月以後,有蟲如馬尾者,米甕中肉脯久藏者,皆殺人。

脯暴不燥,火燒不動,入腹不消。自死肝臟不可食。肉雖鮮,似有息氣,損氣傷臟。肉及肝落地不粘塵,不可食。諸心損心,諸血損血。一切腦、一切脾,不可食,皆能害人。一切肉,惟爛煮,停冷食之。食畢嗽口數過,齒不踽。食肉過度,還飲肉汁即消。禽畜五臟,三月三日勿食,吉。

魚類

鯇魚,有瘡者不可食。

鯉魚,多發風熱。修理當去脊上兩筋及黑血。沙石溪中者,毒多在腦,勿食其頭。山上水中有鯉,不可食。五月五日勿食鯉。天行病後不可食,再發死。腹有瘕不可食。與麥醬同食,咽生瘡。與紫蘇同食,發癱疽。鯉鮓不可合小豆藿食。食桂竟食鯉成瘕。魚及子,不可合堵肝食,鯽亦然。《素問》雲:魚熱乎。叔和雲:熱生風。日華子雲:鯉魚涼。當以《素問》為正,風家更使食魚胎,禍無窮矣。

魚,有瘡者不可食。

鱖魚,背有十二鬣骨,每月一骨,毒能殺人,宜盡去之。蘇州王順食鱖骨鯁幾死,漁人張九取橄欖核末,流水調服而愈。人問其故,九曰:父老傳橄欖木作棹,魚觸便浮,知魚畏此木也。

白魚,泥人心,瘡癤人不可食,甚發膿,灸瘡不發。鱠食之,久食發病。

鯽魚,春不食其頭,中有蟲也。合猴雉肉、豬肝食之不宜。子合豬肉食不宜,和蒜少熱,和薑、醬少冷,與麥門冬食殺人,與芥菜同食水腫。

青魚及鮓,服朮者忌之,合生葫葵、蒜、麥、醬食不宜。

黃魚,發氣、發瘡,動風,不可多食。合蕎麥食失音。

黃顙魚,不可合荊芥食,吐血。犯者以地漿解。

時魚,味美稍發疳痼。

魴魚,患疳痢者禁之。

魚,勿食多,赤目赤鬚者殺人,合鹿肉及無鰓者同。

鱘魚,味美而發諸藥毒。鮓雖世人所重,不益人。丹石人不可食,令少氣,發瘡疥,動風氣。小兒食之,多成瘕及嗽。大人久食,卒心痛,合乾食癱瘓。

鯸魚,有毒,不可食。

石首魚,不堪鮮食。

章魚,冷而不泄。

狗魚,暖而不補。

河魨,又名胡夷魚,味珍。經雲:無毒,實有大毒,修治不如法,殺人。眼赤者害人。肝有大毒,中之立死。中其毒者,橄欖、蘆根汁解之。

鱸魚,不甚發病。然多食能發癖及瘡腫,不可與乳酪同食。

鰍鱔,不可合白犬肉、血食之。

鱔魚,時病起,食之復,過則霍亂。四月食之害神氣。腹下黃為黃鱔。又有白鱔稍麤。二者皆動風氣,飪食之胎生疾。凡頭中無顋,背有點,並殺人。

《茅亭客話》 雲:鱔鱉不可殺,大者有毒,殺人。京師一郎官喜食鱔,一日過度,吐利大作,幾始,信不可多也。

鱓魚肝,生惡瘡,勿以鹽炙。

烏賊魚,久食主無子。

烏魚,水厭,焚修者忌之。

鰻鱺,雖有毒而治勞。昔陳通判女,病勞將死,父母以船送之江中,飄泊孤洲。漁人見而憐之,與之鰻鱺羹,漸有生意。越月,漁人送還陳府,女病已脫然矣。

鱟魚,多食發嗽並瘡癬。小者謂之鬼鱟,害人。

魚鮓,若有頭髮在內,誤食殺人。

黃鱨魚,食後食荊芥殺人。

凡一切魚毒、魚油燈煙盲人眼。諸禽獸亦然。無鱗惡荊芥,無鰓發癲,全鰓發癱。無腸膽食之,三年丈夫陰萎,女人絕孕。頭有白色,如連珠至脊上者殺人。白目、白背、黑點、赤鱗、目合,並不可食。有角,食之發心驚。目赤者,作鱠成痕瘕,作鮓害人。共菜食,作蛔、蟯蟲。下痢者,食魚加劇,難治。

一切魚尾不益人,多有勾骨著人咽。魚子共豬肝食,不化,成惡病。妊食乾魚,令子多疾。魚汁不可合鸕鶿肉食。魚鱠、瓜,忌同食。三月庚寅勿食魚。

鱉居水底,性甚冷毒,有勞氣及癥瘕人不宜食。肉主聚,甲主散。凡製鱉者,剉其甲,同煮熟,則去甲食之,庶幾性稍平。目陷者,赤足者,肉下有王字形者,三足者為能,並能殺人。腹下有蛇盤紋者是蛇,須看之。合雞子、兔肉,芥子、醬食之,損人。妊食之,令子項短。六甲日忌食龜鱉及鱗甲,害人心神。薄荷煮鱉曾殺人。合莧菜食,腹中生鱉。巢氏雲:有主人共奴俱患鱉瘕,奴前死,剖腹得一白鱉仍活。有人乘白馬來,看馬尿落鱉上即縮頭,尋以馬尿灌之,化為水。其主日:吾將差矣。即服之,果差。

蟹未被霜者,甚有毒。雲食水茛音建人中之,不即療多死。背上有星點者,腳不全者,獨螯者,獨目者,兩目相向者,足斑目赤者,並殺人。中其毒者,速以冬瓜汁、紫蘇湯或大黃汁灌之。妊娠食之令子橫生。至八月蟹腸有真稻芒長寸許,向冬輸與海神,未輸芒,未可食。十二月勿食,以養神氣。食蟹,即食紅柿及荊芥,動風。綠黃下有風蟲,去之不妨。與灰酒同食吐血。

鰕,發風動氣,及瘡癬冷積之疾。無鬚者,煮而色白者不可食。鮓內有者大毒。以熱飯盛密器中作鮓,毒人至死。鰕鱠共豬肉食之,嘗惡心,多唾,損顏色。

螺,大寒,不可常食。螺蚌菜共食之,心痛,三日一發。蚌著甲之物,十二月勿食之。

蚶子,每食後以飯壓之,不爾令人口乾。蛤蜊,服丹石人食之,腹中結痛。

淡菜,多食煩悶、目暗,微利即止。

蜆,多食發嗽,並冷氣消腎。

蟶,天行後不可食。

龜黑者,常啖蛇,不中食。其甲不可入藥,十一月勿食龜鱉,發水病。

蟲類

蜜,七月勿食生蜜,發霍亂。蜜瓶不可造鮓,鮓瓶不可盛蜜,及蜜煎損氣。

白花蛇,用之去頭尾,換酒浸三日,棄酒不用,火炙仍令去皮骨。此物毒甚,不可不防。烏蛇生商洛,今蘄黃有之,皆不三稜。色黑如漆,性善,不嚙物,多在蘆叢嗅花氣,尾長能穿百錢者佳。市者偽以他蛇,煙燻貨之,不可不察。脊高,世謂劍脊烏梢。商州,有患大風,家人惡之,為起茅屋。山中有烏蛇,墮酒罌,病人不知而飲,遂差。史記隋有患者,食至胸即吐,作胃疾不愈。病者曰:素有大風,求蛇肉,風愈而患此疾。蓋蛇瘕,腹上有蛇形也。

蛇頭不可以刀斷,必回傷人,名蛇箭。

蛤蚧,其毒在眼,其功在尾,尾全為佳。

水蛭,乾者冬月豬脂煎,令黃乃堪用,腹有子去之。此物極難死,火炙經年,得水猶活。

石蛭,頭尖,腹大,不可藥用。誤用,令人目中生煙不已,漸致枯損,不可不辨。有吳少師,得疾數月,肉瘦,食下咽,腹中如萬蟲鑽刺且癢痛,皆以為勞。張蛻取黃土,溫酒調服,下馬蝗千餘。雲:皆因去年出師飲澗水,似有物入口,徑入喉,自此得疾。夫蟲入肝脾,勢須滋生,食時則聚丹田問,吮咂精血,飽則散處四散,久則殺人,不可不知。

蜈蚣,黃足者甚多,不堪用。雞,殺過宿,收拾不密,此蟲必集其中,不再煮而食之,為害非輕。

蠶沙,煮酒色清味美,能療疾。

蜘蛛,灰色大腹,遺尿著人,作瘡癬。

花蜘蛛,絲最毒,能繫瘤,斷牛尾。人有小遺,不幸而著陰,纏而後已,切宜慎之。曾有斷其陰者。

蚯蚓,暑月履濕毒能中人。昔有中其毒者,腹大,夜聞蚓鳴於身,以鹽水浸之而愈。又張韶為所咬,形如大風,眉鬚盡落,每蚓嗚於身,亦以此取效,仍當飲鹽湯。

#1蜜錫、沙糖各見本條:此句疑有竄錯。

#2膽、柏皮等:此句疑有脫誤。

#3茅:原作『第』,據文義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