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共五章31條。第一章為總則,共5條,對本《辦法》的立法目的、依據、管轄和適用範圍、行政執法主體等做了明確的規定。立法目的是為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立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適用於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
二、生活飲用水標準、規範簡介
(一)《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出發,對水環境及接觸的涉水產品中影響人群健康或感官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生物),以法律形式做出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作的法定行為規範,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並以一定的法定形式發布的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由衛生部與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06年12月29日發布,2007年7月1日起實施。水質指標由GB 5749-85的35項增加至106項,增加了71項;修訂了8項。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常規指標增加了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非常規指標增加了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等共4項;修訂了總大腸菌群1項;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常規指標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等3項。
(二)《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2001)
《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衛法監發〔2001〕161號文)由衛生部2001年6月7日頒布,2001年9月1日實施,內含7個附件:附件1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附件2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規範;附件3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範;附件4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範;附件5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範;附件6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範;附件7生活飲用水檢驗規範。目前附件1和附件7已廢止,分別被《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和《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 5750-2006)所代替。
思考題
1.請述飲用水衛生監督的範圍。
2.請述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
3.請述集中式供水衛生監督檢查要點。
4.請述二次供水衛生監督檢查要點。
5.結合具體案例,談談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處理原則。
(申屠杭)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共五章31條。第一章為總則,共5條,對本《辦法》的立法目的、依據、管轄和適用範圍、行政執法主體等做了明確的規定。立法目的是為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立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適用於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