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基礎知識(1 / 1)

【學習目的】

1.了解醫療服務衛生監督相關法規和規範。

2.熟悉醫療服務衛生監督基礎知識。

3.掌握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執業活動監督檢查技能。

醫療服務衛生監督是指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對醫療機構和衛生技術人員在執業活動中,遵守醫療衛生服務的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醫療衛生服務法律、法規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一種行政管理活動。

通過監督檢查,加強醫療機構的管理,規範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維護醫療服務秩序;並進一步規範醫務人員的執業行為,增強其法律意識、職業道德,提高醫務人員依法執業的自覺性,保障醫療安全。

一、醫療衛生機構及衛生技術人員

醫療衛生機構是指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以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向公民提供醫療和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衛生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專業機構的總稱。我國的醫療衛生機構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醫療機構、疾病控製預防機構、婦幼保健機構、采供血機構、衛生檢驗機構、醫學科學研究機構、其他醫療衛生相關機構。

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在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相關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這些專業技術人員接受過中等以上的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護理學、藥學等醫學衛生專業教育,具有中等或高等教育學曆,或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掌握醫學等衛生專業知識和技能,經衛生行政部門考試審查合格的人員。目前具有的衛生專業序列有:執業醫師、護士、醫學檢驗、臨床藥學和其他醫學技術係列等。

二、醫療衛生監督職責和主要監督內容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專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監管內容包括:①負責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審批和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②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③負責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登記、注冊、校驗;④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等級評審、職稱評定;⑤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⑥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