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監督技能(1 / 3)

3.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麵圖。

4.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5.醫療機構規章製度。

6.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複印件。

7.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現場檢查

(一)機構執業資格

(1)檢查對象: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複醫院;婦幼保健院;中心衛生院;療養院;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專科疾病防治院、專科疾病防治所、專科疾病防治站;護理院、護理站;其他診療機構。

(2)檢查內容:檢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有效期;在規定時間內校驗情況;《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所有製形式、診療科目、床位和注冊資金等和核準登記的內容必須一致。

(3)調查取證:調查取證應當從許可情況和開展診療活動兩方麵入手。

現場查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記錄從事診療活動或醫療美容服務等行為及從業人員,使用的藥品、器械、手術方法以及醫學技術方法,以及相關病曆、處方、檢查治療單、收費單等。

詢問當事人執業許可情況,開展診療活動或醫療美容服務的時間、地點、項目、對象、服務人數和從業人員及資格、使用的藥品、器械、技術手段、收費情況等。

收集有關書證:病曆、檢查單、處方箋、發票收據、人員資質證書等。

(4)行政處罰: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應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適用範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診療活動,如地下診所、藥店坐堂行醫等;美容院擅自從事醫療美容服務,如重瞼術、隆胸、文(繡)眉、吸脂、潔齒、針灸減肥等;商業公司利用向顧客提供醫療谘詢、免費檢測等服務,推銷藥品、保健食品或醫療器械等。

違法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處罰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

處罰:責令停止,沒收非法所得,沒收藥品、器械,罰款。有以下情形的,視為情節嚴重,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a.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b.擅自執業的人員為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c.擅自執業時間在3個月以上;d.給患者造成傷害;e.使用假藥、劣藥蒙騙患者;f.以行醫為名騙取患者錢物;g.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致人傷亡,構成非法行醫罪、故意傷害罪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麵圖。

4.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5.醫療機構規章製度。

6.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複印件。

7.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現場檢查

(一)機構執業資格

(1)檢查對象: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複醫院;婦幼保健院;中心衛生院;療養院;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專科疾病防治院、專科疾病防治所、專科疾病防治站;護理院、護理站;其他診療機構。

(2)檢查內容:檢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有效期;在規定時間內校驗情況;《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所有製形式、診療科目、床位和注冊資金等和核準登記的內容必須一致。

(3)調查取證:調查取證應當從許可情況和開展診療活動兩方麵入手。

現場查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記錄從事診療活動或醫療美容服務等行為及從業人員,使用的藥品、器械、手術方法以及醫學技術方法,以及相關病曆、處方、檢查治療單、收費單等。

詢問當事人執業許可情況,開展診療活動或醫療美容服務的時間、地點、項目、對象、服務人數和從業人員及資格、使用的藥品、器械、技術手段、收費情況等。

收集有關書證:病曆、檢查單、處方箋、發票收據、人員資質證書等。

(4)行政處罰: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應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適用範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診療活動,如地下診所、藥店坐堂行醫等;美容院擅自從事醫療美容服務,如重瞼術、隆胸、文(繡)眉、吸脂、潔齒、針灸減肥等;商業公司利用向顧客提供醫療谘詢、免費檢測等服務,推銷藥品、保健食品或醫療器械等。

違法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處罰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

處罰:責令停止,沒收非法所得,沒收藥品、器械,罰款。有以下情形的,視為情節嚴重,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a.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b.擅自執業的人員為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c.擅自執業時間在3個月以上;d.給患者造成傷害;e.使用假藥、劣藥蒙騙患者;f.以行醫為名騙取患者錢物;g.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致人傷亡,構成非法行醫罪、故意傷害罪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人員執業資格

1.檢查對象

醫師,包括醫師、外籍醫師、鄉村醫生;護士;醫技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