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醫院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應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給予處罰。
④醫院消毒感染和醫療廢物處理不規範。醫院口腔科、婦科器械消毒不規範,器械消毒液不能完全浸泡醫療器械,滅菌包外未見消毒指示物;醫院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混放,將醫療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處理,未將醫療廢物交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
該醫院物品器械消毒、監測不規範,違反了《消毒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條規定,應按照《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給予處罰。該醫院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混放,未將醫療廢物交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應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⑤擅自變更批準發布的醫療廣告內容。該醫院在多家媒體發布治療瘢痕、白癜風、腋臭的醫療廣告,篡改了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發布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應按照《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給予處理。
(2)處理情況
該醫院存在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超範圍執業、消毒感染管理不規範、篡改醫療廣告審批內容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省衛生監督所對該醫院進行了以下處理:
①責令該醫院整改其違法違規行為;
②罰款。對外出租承包科室,罰款5000元;超範圍執業,罰款3000元;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罰款5000元;醫療器械消毒不規範,罰款1000元;生活垃圾、醫療垃圾混放,罰款5000元;將醫療垃圾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未將醫療垃圾交給集中處置單位,罰款20000元,合計罰款人民幣43000元;
③沒收其非法所得84000元(收承包科室管理費);
④責令其停業整頓3個月,根據醫院整改情況作進一步的處理。
根據該醫院的整改情況,某省衛生廳於2006年1月8日對某醫院做出了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行政處理。對該醫院的罰款和沒收非法所得的行政處罰已經全部執行到位。
【分析評議】
(1)營利性醫療機構與境內外組織或個人合資合作、設立非獨立法人的營利性“科室”、“病區”和“項目”,並將其醫療服務所得收益用於投資者經濟回報等行為並不為法規政策所禁止,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九條:“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出賣、轉讓、出借”規定,任何醫療機構都不得將依法取得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科目以出租、承包等任何方式轉讓於他人使用,否則,將依法受到法律責任追究。本案根據《衛生部關於對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非法行醫專項治療工作中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複》,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對該醫院進行行政處罰,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準確,但本案並未依法對承包者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實屬錯誤。
該醫院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應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給予處罰。
④醫院消毒感染和醫療廢物處理不規範。醫院口腔科、婦科器械消毒不規範,器械消毒液不能完全浸泡醫療器械,滅菌包外未見消毒指示物;醫院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混放,將醫療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處理,未將醫療廢物交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
該醫院物品器械消毒、監測不規範,違反了《消毒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條規定,應按照《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給予處罰。該醫院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混放,未將醫療廢物交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應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⑤擅自變更批準發布的醫療廣告內容。該醫院在多家媒體發布治療瘢痕、白癜風、腋臭的醫療廣告,篡改了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發布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應按照《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給予處理。
(2)處理情況
該醫院存在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超範圍執業、消毒感染管理不規範、篡改醫療廣告審批內容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省衛生監督所對該醫院進行了以下處理:
①責令該醫院整改其違法違規行為;
②罰款。對外出租承包科室,罰款5000元;超範圍執業,罰款3000元;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罰款5000元;醫療器械消毒不規範,罰款1000元;生活垃圾、醫療垃圾混放,罰款5000元;將醫療垃圾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未將醫療垃圾交給集中處置單位,罰款20000元,合計罰款人民幣43000元;
③沒收其非法所得84000元(收承包科室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