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日之間的談判就是在這種連恐嚇帶威逼的氣氛下進行了4次。在 第 二 次 談 判 的 時候 ,日方代表黑田清隆向朝鮮代表遞交了條約草案,提出了13項條款。直到這時,朝鮮政府才看出日本政府想以武力威逼、締結不平等條約為手段占領朝鮮的卑鄙目的。國王 立 即 召 集 原任和現任大臣共同商討對策,大臣們也都紛紛發表看法,認為日本是以修好為幌子,挑釁朝鮮。但是軟弱的朝鮮政府在日本軍方的不斷武力威脅下,無計可施。在2月18日表示原則上同意日本提出的《修好條規草案》,並委任申 可以全權代表朝鮮政府進行裁斷。在日本的軍事威脅下,朝鮮政府隻能按照日本侵略者的要求接受了僅有利於日本單方麵的《草案》。
在日方的巨大壓力下,1876年2月26日,朝鮮與日本在江華簽訂了《朝日修好條規》,又稱為《江華條約》。本來,日本還要求朝鮮給予日本最惠國待遇,但是朝鮮政府為此發表了聲明,表明朝鮮隻與日本相通,不與他國往來的態度,這就阻止了其他國家想通好立約的企圖。於是,最惠國待遇沒有被列入《江華條約》中,《草案》中的13款最終變成了12款。
日本炮艦外交的牛刀初試,使日本嚐到了對外侵略的甜頭。同年8月,日本派代表宮本小一又一次強迫朝鮮簽訂了《朝日修好條規附錄》和《朝日貿易 規則》。《江華條約 》完全是仿照 美國強迫 日本所簽訂的《日美和好條約》和《日美友好通商條約》的內容,但是在某些細節條款的規定上,朝日條約比美日條約規定得更加具體,更加不平等。例如“貨物出入,特許數年免稅”就是世界上罕見的不繳納貨物進口稅的規定。同樣受歐美不平等條約束縛的日本,在 與 歐 美 交 涉 修 改 不 平 等 條 約 的 同 時 ,又 用 同樣 的武力手段逼迫朝鮮開國,締結不平等條約。《江華條約》的簽訂,不僅是“征韓派”的勝利,也是日本軍國主義推行大陸政策以來成功邁出的第一步。《江華條約》是朝鮮史上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它敲開了朝鮮的大門,使朝鮮落入日本軍國主義的虎口,日本以後的侵略行徑比這個條約中的條款有過之而無不及。為了以後能順利完全占領朝鮮,1877年1月,日本又強迫朝鮮簽訂了《釜山居留地租借契約》。在該《契約》中把釜山納入了日本的“居留地”。這種居留地和歐美列強在日本、中國的租借地並不完全相同,它對被租借國的主權侵害更加嚴重,事實上就是日本領土的擴張,是日本在朝鮮的殖民點。繼釜山之後,元山、仁川、馬山也先後設立了“特別居留地”,日本的殖民腳步越發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