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是網絡時代派生的經營行為,至今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範,工商注冊範圍也沒有關於虛擬物品交易的項目。但當虛擬財產交易逐漸人員雇傭化、場所固定化、交易贏利明確化,具有經營性質後,就可能涉及市場秩序、稅收問題。同時,對虛擬貨幣,目前還沒有實行像對法定貨幣那樣的管製,我國法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虛擬市場也缺乏貨幣準入和退出機製。

——北大金融課筆記

了解了這麼多關於網絡虛擬貨幣的知識,現在我們就來分析一下,虛擬貨幣究竟屬不屬於貨幣的一種?在此就拿我們最熟悉的Q幣來舉例。

Q幣是為廣大網友熟知的一種網絡“貨幣”,目前已經擁有了超過2億的使用者。Q幣於人民幣的對價一般是1Q幣=1元人民幣,如果是在騰訊的拍拍網上購買則可以打9折。在這小小的Q幣身上,包含著金融學上虛擬貨幣的概念。

研究表明,當前市場上流通的虛擬貨幣達到了年銷售幾十億元人民幣的數額,並且還在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加。那麼,以Q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為什麼會如此暢銷呢?讓我們來看看Q幣市場的繁榮景象吧:

比如說,在一些電視台舉辦的選秀活動中,“粉絲”們為了支持自己的偶像,大量購買Q幣用來投票;在淘寶網上,Q幣的日交易額超過50萬元;一些中小網站版主的工資就是以Q幣的形式發放,然後再用Q幣折現……自2002年以來,我國每年都會產生大量因遊戲賬號被停用、虛擬財產滅失而引發的法律糾紛,可是關於Q幣的屬性,卻始終沒有定論,這也導致了法律糾紛難以解決。

那麼,Q幣究竟是不是商品呢?

眾所周知,Q幣是在網絡虛擬世界使用的“貨幣”。除了Q幣外,常見的虛擬貨幣還包括同屬騰訊公司的Q點、新浪的U比米票、百度的百度幣以及用來玩遊戲的魔獸幣、紋銀,等等。

盡管這些“貨幣”的形式是虛擬的,但它們並非與現實沒有關聯,簡言之,這種虛擬的貨幣也是有現實價值的(比如Q幣需要用人民幣來購買)。這樣一來,這些虛擬貨幣究竟是否屬於商品,就越發含糊不清。

特別當有些遊戲裏的“貨幣”是真假參半時,情況就更複雜了。例如,有些電腦遊戲設定在玩家剛開始玩時就擁有一部分錢,這時的“遊戲幣”還是免費的,但隨著遊戲的不斷深入,原來免費的“遊戲幣”用完了,想要繼續玩下去就要玩家自掏腰包充值了,至此,原本隻是虛擬的網絡“貨幣”完成了向商品的轉變。

那麼,虛擬貨幣是不是一種貨幣呢?

我們首先要明確一點,虛擬貨幣並不單單指網絡遊戲中經常使用的那種數字貨幣。人們在麻將室裏打麻將,有時並不把真錢放在桌麵上,而是用遊戲籌碼來代替,這種遊戲籌碼也是虛擬貨幣;甚至小孩子玩“過家家”時用的“錢”(如各種各樣的紙片、石塊甚至泥巴)也是一種虛擬貨幣。

一般情況下,網絡虛擬貨幣的作用在於購買其發行人(網絡遊戲服務提供商)所提供的虛擬產品和服務,很少有人能把虛擬貨幣變現。但這種虛擬卻與現實有著不可割裂的聯係,比如,Q幣是需要用人民幣購買的,它有著相應的麵額;小孩子“過家家”使用的“錢”在遊戲中也有麵額,代表能購買多少“商品”;大人打麻將用的遊戲籌碼則代表著一定數額的人民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