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人民銀行的作用是什麼(1 / 2)

人民銀行是國家行政單位,它有三大職能:製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

——北大金融課筆記

何為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簡稱為央行或者人行,其於1948年12月1日組成於石家莊。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照法律獨立製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並且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中國人民銀行的總部現在設立於北京和上海兩地,其中上海的總部設立於2005年8月10日。

在1998年末的時候,按照國務院要求,中國人民銀行的內部管理架構進行了改革,其中設立了9個具有跨行政區域管轄職責的分行,各省市自治區除金融服務類工作組織管理職責由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承擔外,其餘金融監管、貨幣政策類以及內部管理類工作組織管理職責全部由所在區域分行承擔。這種管理體製在實施一段時間之後,因為增加了管理強度,各個環節的一些問題不斷暴露,包括央行內部人士、業內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門都提出了很多意見。

而到了2001年,原本由各個分行所承擔的各項業務管理工作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統一協調下,陸續劃歸各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承擔。由此可見,在1998年所實施的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製改革並沒有取得成功。現在,各個分行仍舊掌握著轄區內重要職務的人事任免的權力。

另外,從2009年7月開始試點實行的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從剛開始的幾個試點城市,逐步擴大到全國的20多個省市自治區,擴大之後的城市進出口量占到了全國的90%。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主要是通過:中央銀行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係、中央銀行與政府及其部門的關係、中央銀行與普通銀行的關係,這三種關係中體現出來的。

《中國人民銀行法》中明確規定了我國中央銀行的性質以及法律地位:

第一,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製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第二,中國人民銀行需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關於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情況的工作報告。

第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貨幣供應量、利率、彙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需要報國務院批準之後方可以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就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第四,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其不受到來自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包括一些個人的幹涉,其具有一定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