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務公開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員會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依照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要求提出公開的具體方案;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後,提交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確定;村民委員會通過村務公開欄等形式及時公布。
6.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怎樣產生?有什麼限製?
任期是多久?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第11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7.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投票方式有哪些?
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投票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一次性投票。即把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候選人名單,印在同一張選票上,由選民分別劃票後一次投入票箱;或將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候選人姓名分別印在三種不同顏色的選票上,一次性填好後同時投入票箱。
還有一種是分次投票。即先投村民委員會主任的票;選舉出主任後,再投副主任的票;選舉出副主任後,再投委員的票。三次發票,三次投票,三次計票,分別選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員。
8.怎樣的人才有選舉權?怎樣確定選舉是否有效?候選人如何才能當選?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2條的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4條,選舉村民委員會,有選舉權的村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9.選舉的違法行為主要有哪些,如何處理?
選舉的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四種:
(1)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選民行使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
(2)調整、變更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或者指定、委派、撤銷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行為。
(3)對檢舉村民委員會選舉中違法行為的村民或者提供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民進行壓製、報複的行為。
(4)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其他違法行為,是指除上述三項所列違法行為以外的其他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5條的規定,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村務公開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員會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依照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要求提出公開的具體方案;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後,提交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確定;村民委員會通過村務公開欄等形式及時公布。
6.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怎樣產生?有什麼限製?
任期是多久?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第11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7.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投票方式有哪些?
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投票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一次性投票。即把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候選人名單,印在同一張選票上,由選民分別劃票後一次投入票箱;或將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候選人姓名分別印在三種不同顏色的選票上,一次性填好後同時投入票箱。
還有一種是分次投票。即先投村民委員會主任的票;選舉出主任後,再投副主任的票;選舉出副主任後,再投委員的票。三次發票,三次投票,三次計票,分別選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