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曆代褒獎、加封嶽飛的情況(1 / 1)

按:曆代為何要尊崇、褒獎、加封嶽飛,根本原因是為順應民心、有利治國。嶽飛是中國的保護神。嶽飛是人民的愛子。人民懷念嶽飛,人民需要嶽飛,人民祭祀(紀念)嶽飛。民心不可違。反嶽飛,抑嶽飛不利於統治。

鄂國金佗稡編卷第一

高宗皇帝宸翰卷上

紹興四年

春三月,先臣奏請先複襄、鄧六郡,以圖中原。會方議通虜好,重於深入,迺賜禦劄,此件為高宗宸翰三十二。命先臣毋出李橫所守界。

敕嶽飛,矧卿忠義之心,通於神明,故兵不犯令,民不厭兵,可無愧於古人矣。今朝廷從卿所請,已降畫一,令卿收複襄陽數郡。惟是服者舍之,拒者伐之,追剿之際,慎無出李橫所守舊界,卻致引惹,有誤大計。雖立奇功,必加爾罰,務在遵稟號令而已。收複之後,安輯百姓,隨宜措畫,使可守禦。不致班師之後,複有疏虞,始可回軍,依舊屯駐。朕當重實賞典,以旌爾功。故茲筆喻,無慢我言。十四日。

禦押

紹興七年高宗皇帝宸翰

三月,先臣扈蹕至建康,召至寢閣,玉音諭曰:“中興之事,朕一以委卿。”先臣頓首奉詔。時劉光世罷兵,未知所付。聖意屬先臣,議既定,賜禦劄,令付王德等。

朕惟兵家之事,勢合則雄。卿等久各宣勞,朕所眷倚。今委嶽飛盡護卿等,蓋將雪國家之恥,拯海內之窮。天意昭然,時不可失,所宜同心協力,勉赴功名,行賞答勳,當從優厚。聽飛號令,如朕親行,償違斯言,邦有常憲。

付王德等 禦押

南宋孝宗皇帝趙昚於淳熙五年(1178年)十二月十二日頒詔《嶽飛武穆諡公》全文

“茲按諡法:‘折衝禦侮曰武,布德執義曰穆。’公內平群盜,外捍醜虜,宗社再安,遠邇率服,猛虎在山,藜藿萬采,可謂折衝禦侮矣;治軍甚嚴,撫下有恩,定亂安民,秋毫無犯,危身奉上,確然不疑,可謂布德執義矣。合二茲之美,以‘武穆’諡公,於是為稱。”

《金佗續編卷》十四《武穆諡議》

南宋理宗皇帝趙昀於寶慶元年(1225年)下詔《追封嶽飛鄂王·特與諡忠武》全文

“爰取危身奉上之實,仍采克定禍亂之文,合此兩言,節其壹惠。昔孔明之誌興漢室,若子儀之光複唐都,雖計效以或殊,在秉心而弗異。垂子典冊,何嫌今古之同符;賴及子孫,將與山河而並久。……故太師追封‘鄂王’特與諡‘忠武’。”

《金佗續編》卷十六

南宋孝宗皇帝趙昚於隆興元年(1162年)七月十三日和十月十六日詔飛“追複指揮”和“追複少保”的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奉訊以孤儀禮(正一品),改葬於杭州西湖棲霞嶺。

南宋孝宗皇帝趙昚於淳熙五年(1178年)十二月十二日賜封尊“嶽飛武穆”王位。孝宗皇帝詔旨曰:“折衝禦侮曰武,布德執義曰穆,合茲二美以武穆諡公。”

南宋理宗皇帝趙昀於嘉泰四年(1204年)五月二十日追封嶽飛為“鄂王”、“王爵”、“鄂王本家”等封誥。

南宋理宗皇帝趙昀於寶慶元年(1225年)二月三日賜嶽飛“忠武、太師”位諡號封號。

南宋理宗皇帝趙昀於景定二年(1261年)賜“嶽飛忠文”王位諡號。

元朝順帝加封諡號

元朝順帝孛兒隻斤鐵木真妥懽帖睦爾於至正九年(1349年)封加“嶽飛保義”諡號。

明朝太祖和神宗皇帝詔配

明朝太祖皇帝朱元璋於洪武九年(1376年)詔配“嶽飛宋太祖享位”。

明朝神宗皇帝朱翊鈞於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封嶽飛為“三界靖魔大帝”位。詔書曰:“谘爾宋忠臣嶽飛,精忠貫日,大孝昭天,憤泄靖康之恥,誓靖朔漠之師,原職宋忠文武穆嶽鄂王,茲特封爾為三界靖魔大帝”。

清朝乾隆、慈禧和光緒致祭和題匾

清高宗乾隆皇帝愛新覺羅努爾哈赤弘曆於十五年(1751年)九月十八日致祭嶽飛曰:“惟爾公心秉性、智勇超倫。”賜金匾“偉烈純忠”,賦詩讚嶽飛。

清王朝葉赫那拉氏慈禧太後為嶽飛題金匾:“忠靈未泯。”

清德宗光緒皇帝愛新覺羅努爾哈赤載湉為嶽飛題金匾:“百戰神威”!

(向 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