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國際收支(1 / 3)

2.廣義的國際收支概念

廣義的國際收支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以外幣形式表示的對外經濟、政治和文化往來所引起的全部經濟交易的係統紀錄。這一概念比狹義概念的內涵更加廣泛:①除了有形商品貿易收支外,還包括了服務貿易等無形貿易收支;②除經濟貿易交往外,還包括了由於政治、文化等非經濟貿易交往所引起的貨幣收支;③除了對外貿易以外,還包括了無償捐贈、僑彙等單方麵的貨幣轉移收支;④除了特定時期內已到期並必須結清的現金收付外,還包括了已經發生,但需要跨年度逐步結清的債權債務,如易貨貿易、補償貿易等比較複雜的國際經濟交往。可見,廣義的國際收支概念是建立在全部經濟交易基礎之上的,是一個完整的反映一國對外經濟總量的概念,適應了當代國際交往發展的實際需要。

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國際收支的定義

為了統一各國對國際收支內容的統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其1993年推出的《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中對國際收支定義為:“一經濟體(An Ey)與世界其他地方的各項經濟交易,大部分交易是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進行,包括貨物、服務、收入、對世界其他地方的金融債權和債務交易以及轉移項目(如禮贈)。”

為了準確理解上述定義,必須明確其中的“經濟體”、“居民”和“非居民”這幾個基本概念。

(1)經濟體(An Ey)。經濟體是指具有獨立貨幣製度的國家或地區,如中國的香港、澳門就是具有獨立貨幣製度的地區。一個經濟體與世界其他地方的各種往來,具體表現為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往來。因此,中國大陸與中國香港特區、中國澳門特區之間的各種經濟、金融、貿易往來應納入國際收支範圍來統計和分析。

(2)居民(Resident)。在國際收支統計中,居民是指在一個國家的經濟領土內具有經濟利益,並在國際收支記錄國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經濟單位。一國居民應包括個人、企業、非營利機構和政府。一國的經濟領土包括一個政府所管轄的地理領土,天空、水域和國際水域下的大陸架,在世界其他地方的飛地(飛地是明確劃分的地區,如大使館、領事館、軍事基地、科學站、信息或移民辦事處、援助機構等)。依照這一標準,在某國居住一年以上者即為該國居民,否則即是非居民。但也有以下情況需要注意:①在其他國家的大使館、領事館、軍事機構等及其人員,即使在該國居住一年以上,仍是派出國的居民,而是駐在國的非居民;②部分或完全在經濟領土外駕駛船隻、飛機和活動設施的駕駛人員、在國外學習的留學生(不管學習時間多長)、在國外接受診治的病人等,都是本國的居民;③兩個或兩個以上政府共同所擁有的企業不作為國際組織,而是像其他企業一樣被視為企業運行所在經濟領土的居民;④跨國公司是所在國的居民。例如,甲國的一家公司在乙國的子公司,就是乙國的居民,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業務往來列入甲乙兩國的國際收支內。

2.廣義的國際收支概念

廣義的國際收支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以外幣形式表示的對外經濟、政治和文化往來所引起的全部經濟交易的係統紀錄。這一概念比狹義概念的內涵更加廣泛:①除了有形商品貿易收支外,還包括了服務貿易等無形貿易收支;②除經濟貿易交往外,還包括了由於政治、文化等非經濟貿易交往所引起的貨幣收支;③除了對外貿易以外,還包括了無償捐贈、僑彙等單方麵的貨幣轉移收支;④除了特定時期內已到期並必須結清的現金收付外,還包括了已經發生,但需要跨年度逐步結清的債權債務,如易貨貿易、補償貿易等比較複雜的國際經濟交往。可見,廣義的國際收支概念是建立在全部經濟交易基礎之上的,是一個完整的反映一國對外經濟總量的概念,適應了當代國際交往發展的實際需要。

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國際收支的定義

為了統一各國對國際收支內容的統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其1993年推出的《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中對國際收支定義為:“一經濟體(An Ey)與世界其他地方的各項經濟交易,大部分交易是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進行,包括貨物、服務、收入、對世界其他地方的金融債權和債務交易以及轉移項目(如禮贈)。”

為了準確理解上述定義,必須明確其中的“經濟體”、“居民”和“非居民”這幾個基本概念。

(1)經濟體(An Ey)。經濟體是指具有獨立貨幣製度的國家或地區,如中國的香港、澳門就是具有獨立貨幣製度的地區。一個經濟體與世界其他地方的各種往來,具體表現為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往來。因此,中國大陸與中國香港特區、中國澳門特區之間的各種經濟、金融、貿易往來應納入國際收支範圍來統計和分析。

(2)居民(Resident)。在國際收支統計中,居民是指在一個國家的經濟領土內具有經濟利益,並在國際收支記錄國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經濟單位。一國居民應包括個人、企業、非營利機構和政府。一國的經濟領土包括一個政府所管轄的地理領土,天空、水域和國際水域下的大陸架,在世界其他地方的飛地(飛地是明確劃分的地區,如大使館、領事館、軍事基地、科學站、信息或移民辦事處、援助機構等)。依照這一標準,在某國居住一年以上者即為該國居民,否則即是非居民。但也有以下情況需要注意:①在其他國家的大使館、領事館、軍事機構等及其人員,即使在該國居住一年以上,仍是派出國的居民,而是駐在國的非居民;②部分或完全在經濟領土外駕駛船隻、飛機和活動設施的駕駛人員、在國外學習的留學生(不管學習時間多長)、在國外接受診治的病人等,都是本國的居民;③兩個或兩個以上政府共同所擁有的企業不作為國際組織,而是像其他企業一樣被視為企業運行所在經濟領土的居民;④跨國公司是所在國的居民。例如,甲國的一家公司在乙國的子公司,就是乙國的居民,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業務往來列入甲乙兩國的國際收支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