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機關即聽取和審查報告者為本次人民代表大會,通常稱為“各位代表”,置於正文之前,頂格排列。
政府工作報告的正文一般有以下幾種結構形式:兩段式:上年工作情況下年工作意見;三段式:上年工作情況下年工作意見政府自身建設;三段式:上年工作情況經驗與問題下年工作意見;四段式:上年工作情況經驗與問題下年工作意見政府自身建設。以上四種格式是一般格式,運用於常規情況,如果在一定的曆史時期,黨和政府或上級機關有新的重大決策部署時,政府工作的重心會發生變化,報告的格式會隨之發生變化。四段式的一個突出優點是有充分的篇幅把麵臨的機遇、有利條件,存在的矛盾、困難和問題分析研究清楚,本教程推薦使用四段式結構。無論使用哪一種格式,其需要包括的內容都是一致的,大體有:采取哪些措施抓上次人代會決議的落實;工作成效如何,應當與上次人代會批準的政府工作報告和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相對照;取得哪些經驗;存在哪些問題和不足;下一年工作的指導思想;下一年工作的奮鬥目標;實現目標的有利機遇和條件與利用有利機遇和條件的辦法;實現目標的不利條件和製約因素與針對不利條件和製約因素采取的對策;實現全年目標的主要措施和工作重點;如何抓好政府自身建設。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的要求:求真務實,實事求是;銳意改革,創新進取;有高度但不落於空洞;有深度但不脫離實際;全麵係統又重點突出;詳略得當又不畸輕畸重;層次清楚但結構不能繁瑣;文風清新務實。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署名為報告人,置於標題下一行,居中排列,一般為財政局長或政府指定的副局長;日期為作報告的實際日期、會議名稱與會議屆次,外麵加括號標注,置於署名的下一行,居中排列。受文機關即聽取和審查報告者為本次人民代表大會,通常稱為“各位代表”,置於正文之前,頂格排列。財政工作報告的正文主要有三種基本格式。
無論那種格式,都應包括以下內容:上年收入預算執行情況;上年支出預算執行情況;財政收支平衡情況;為實現預算而采取的措施;實施措施的成效;下年財政收入預算;下年財政支出預算;財政收支平衡意見;有利機遇和條件;存在困難和問題;實現預算的可行性;為實現預算打算采取的對策措施。以上三種結構格式各有特點,實踐中都有運用。為了結構簡明、層次清楚和表述方便,推薦使用四段式結構。結尾采用“以上報告,請予審議(或審查)”或“報告完備,請予審議(或審查)”的句式,單獨為一個自然段。財政工作報告需列附件,包括上一年財政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表、財政平衡情況表和下一年的財政收支預算安排表、財政平衡計劃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格式和內容可參見正文。
法律的名稱為“法”,一般由編、章、節、條、款、項、目等七個層次結構組成。內容較少、體係結構簡明的法律,可以隻有章、節、條、款、項五個層次,有的甚至隻有章、條、款、項四個層次。層次結構的多少取決於法律調整事項內容的多少與調整對象的複雜程度。
行政法規的名稱一般稱“條例”,也可稱“規定”、“辦法”等,國務院根據立法機關授權製定的行政法規,稱“暫行條例”或“暫行規定”。行政法規一般由章、節、條、款、項等五個層次結構組成,內容較少、體係結構簡明的行政法規,可以隻有章、條、款、項四個層次甚至更少。
行政規章的名稱一般稱“規定”、“辦法”,不稱“條例”。根據調整事項內容的多少和複雜程度,有的劃分為章、節、條、款、項,有的則不分章和節,隻有條和款。
其他法規類文件也采用編、章、節、條、款、項、目的層次結構,具體在多大的層次上使用這些結構,取決於文件調整事項內容的多少和複雜程度。法規類文件調整事項的內容越多,使用的層次就越多,反之則越少;調整事項的複雜性越強,使用的層次就越多,反之則越少。
多的可達四、五個層次甚至六、七個層次,少的可隻有兩、三個層次甚至隻使用“條”這一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為“編”。調整對象比較複雜的法律才分編。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一般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按照總則、分則、罰則、附則等分編;一種是按法律調整的客觀事項依照一定的次序進行劃分。
“編”的序號使用中文的序數詞依次表述,用序數詞加層次結構名稱組成序數詞組,如第一編、第二編、第三編,從第一編起順序往後排列。
第二個層次為“章”。在分編的法律文件裏,章按法律調整的客觀事項依照一定的次序進行劃分。在沒有分編的法律文件裏,一般第一章為總則,規定立法依據、法律精神和基本原則;最後一章為附則,規定解釋權、修改權、執行者、與其他法律文件的關係、生效時間等;中間各章為具體的實質性條款。
“章”的序號采用中文的序數詞依次表述,用序數詞加層次結構名稱組成序數詞組,如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其排序可以分編排列,每一編均從第一章起順序往後排列,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也可不受編的隔斷而連續排列,整個法律文件從第一章起一直順序排列到最後,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層次為“節”。在每一章內需要規定的事項太多的,分節表述。
第四個層次為“條”。條規定具體的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