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 必須根據養豬業市場的波動,特別是飼料原料價格的波動適時調整飼料配方,養豬不是為了追求最高生產性能,而是為了獲取最大經濟效益。
⑥ 進行生豬養殖應適度控製養殖規模,做好成本核算;在購買苗豬時要注意鑒別,避免花高價買劣質豬;在養殖品種上仍應堅持選擇雜交瘦肉型豬,並科學飼養,力爭提高生豬品質,規避市場風險。冷靜麵對市場波動,趁市場進入弱市的時期淘汰劣質母豬,優化種豬結構,保護好優質種豬,並從種豬場選購優質後備母豬。
(二) 選擇合適的營銷渠道和銷售形式
在市場定位的基礎上,經營者要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根據本企業產品的生產情況製定具體的市場營銷策略來開拓市場。
銷售是把產品從生產者手中傳遞到終端消費者的過程,促使消費者購買產品,實現既定利潤或目標,在此過程中會涉及到零售商、批發商、代理商等多個中間環節,根據銷售過程涉及到的不同環節可實行不同的銷售形式,一般分為直接銷售和間接銷售。直接銷售是生產者把產品直接賣給終端消費者的形式,沒有中間商參與;間接銷售是指產品經過一個或多個中間環節再銷售給終端消費者的形式。
作為單個養豬戶,因人力、資金、信息等資源都是有限的,可依托龍頭企業或加入相關合作組織來整合資源,提升形象,擴大影響,提高市場競爭力共同開拓市場,銷售產品。目前,在養豬行業中存在不同的組織,如畜產品龍頭企業,國家和地方養豬協會,農業合作社等,還有一批活躍在農村的農民經紀人。飼養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於自己的渠道和形式來擴大豬產品的銷售,增加經濟效益。
養殖場或企業在選擇銷售形式時,必須依據自身實際情況來確定適合自己的銷售途徑,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麵:一是產品的特點。如果企業經營生豬或經營新鮮豬肉等產品,應盡量選擇中間環節較少的銷售形式,以最快速度出售給終端消費者,避免拖延造成經濟損失。二是經營者的管理能力和規模。如果企業具有先進的管理技術,規模大,實力強,信譽好,則可以減少中間渠道,采取直銷或設立網點銷售。三是成本效益。養殖戶和企業要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注意選擇成本低,效益好的渠道進行銷售。四是市場因素。如果市場需求量大,批量大,市場比較集中,則可選擇銷售渠道少或直接銷售的形式;反之,則可利用中間商的經驗和客戶關係進行市場開發和推廣。當養豬行業市場不景氣時,需要盡量縮短營銷環節,或盡量讓利於中間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促進產品的薄利多銷。
(三) 加大宣傳,創立品牌
我國畜牧行業許多單位和個人品牌意識淡漠,品牌宣傳與推廣策略缺失,導致行業利潤微薄。
要樹立依法生產,誠信經營的思想,做到以質取勝,樹立信譽,創立品牌,不斷開拓國內外市場,加大產品銷售。生產中一定要遵守《種畜禽管理條理》、《動物防疫法》以及農業部頒發的《豬飼養飼料使用準則》、《豬飼養管理準則》等法規,並嚴格執行,樹立企業誠信,降低市場風險,規範經營秩序,提高經濟效益。
為開拓市場,建立穩固的客戶群,應盡量創立品牌來經營,擴大銷售量,提高信譽度和知名度。一般情況下,豬無品牌、商標,但如經營得好,其產品具有的特點和經濟價值並得到消費者的認可,也能形成區域品牌,如帶有梅山血統的蘇太豬、大豐中北畜牧場的三元母豬等。良好品牌有助於強化產品和經營者的形象,起到宣傳作用,有利於質量控製,增強競爭力和激發顧客的購買潛力,促進銷售,增加利潤。對於豬產品在進行深加工後,建議設立品牌,以便保護企業和消費者共同利益,並通過經營者在產品質量和銷售方式上的不斷改進,使產品逐漸成為市場公認的名牌商品。
積極主動與專業報刊、科研院所合作。可以在報刊上刊發相關的新聞,有意識地進行專題策劃、企業訪談,以很低的成本起到很好的宣傳效果;以科研院所作為技術支撐,開展技術推廣活動,在推銷技術的前提下,達到促進銷售和提高知名度的目的;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發揮當地的資源優勢,開發出具有市場前景的產品。既可以開展單項的技術、信息合作,也可以興辦工廠、流通實體,開展產加銷一體化的經濟合作與貿易服務;既可以在本地開展合作與聯合,也可以跨地區、跨所有製開展合作與聯合;實施品牌戰略,適時申請注冊豬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維護其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