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了整齊的蔬菜。周邊視野遼闊,一眼望見遠處的灌木叢和矮樹林。
阿方警察跑上河道前的草地就被波光粼粼的河麵撫平了心口的創傷。
他循著小路到達岸邊。河中央的一條小船正悠閑地停留不動,阿方揚高臂膀,朝小船吆喝兩聲,見對方船裏有人回應就席地而坐,等著小船靠岸。
何伯是個可愛的小老頭,喜歡給小孩子講故事。阿方耐心等待何伯的小船泊岸,不由想起了自己第一次被何伯抓在手裏的情景。幹癟的十指根根有力。哪怕他費盡全力地掙紮,何伯手到擒來地鉗製了他的雙腳雙手。小老頭一邊笑著,一邊興致勃勃地講著出海捕魚的冒險故事。同行的小夥伴則早先就溜了個幹淨。
“是阿方。”身子骨健朗的何伯撐著竹篙。小船靠岸。老人家笑得見牙不見眼地打起招呼,“好陣子沒見了啊。豔鵝抱怨了沒見著你就好。嗬嗬,小丫頭就喜歡嘴上說的和心裏想的不一樣。是來這度假玩的?何伯帶你出海釣魚……”
“何伯。”阿方動作利索地拍幹淨身上的泥草,表情嚴肅,“我是來公辦的。”
“瞧我忘了。”老人家眼瞅著對方筆直的警服,想明白來似的一拍手,笑說,“村裏出事了?”
“您不知道?外來遊客有人失蹤了。今天早上局裏就接到了報案,隊長派我來這裏調查。”
“這一回是想知道誰的事?”
“昨天兩點過後有沒有什麼人來過這裏釣魚?”
“這可不好說了,村裏的小姑娘帶了弟弟妹妹的也有。兩個外來的漂亮姑娘。一個年紀輕的小夥子(討人歡喜呀)。還有上了年紀的小老弟。總得知道他長什麼樣吧?”
警察阿方點點頭,從記事本裏取出事前準備的一張折疊資料複印紙,上麵打印了吳喬和李芳紅的三寸照片。
他把它交給何伯。“上麵男的。”說道。
老人家抓起來左右觀看。
“倒真見過。”何伯沒會兒就嘖嘖出聲,告訴阿方,“小夥子問我能不能教他釣魚。結果一教就成了我們爺兒倆一塊兒窩起來聊天。小夥子喜歡聽我講出海冒險的舊事,時不時也能冒出一個問題。走那會兒我舍不得,抓了他的手腕留了十幾、二十幾分鍾的樣子。”
阿方可以想象何伯的熱情。他收回資料,展開小本子。
“試著回想他來那會兒,您記得當時大約的時間嗎?”問道。
“兩點出頭。你也知道每天兩點一到我那小孫女就跑來問‘釣了幾條魚呀,媽媽等著呢’。小夥子過來問我借船(我可舍不得把船借出去)時也說一個人閑著兩個小時後想做點啥事。解悶。他那小妻子去了峽穀海灣,正午時候去的,留他一個人在旅館。我們爺兒倆投緣,我請他上船,還別說,小夥子挺能沉下心的。”
“他什麼時候結束釣魚離開了這裏?”
“三點半缺一些吧。二十五、六分鍾的樣子。原本小夥子是三點要走的,我就拉了他一把。”
“這期間——兩點出頭到三點半缺四、五分鍾——他沒有離開過這裏?”
“哪能呀?我就怕他走了。這手可抓緊著呢。”
“也就是說。”阿方打量記事小本。上麵清楚道明吳喬有兩位時間證人。“他不可能去峽穀海灣(或者說北麵的淺灘)作案。”豔鵝和何伯證明了吳喬從中午十二點到晚上七點沒有嫌疑。
記事本往前翻。阿方皺下眉。
從昨晚七點,吳喬一直在峽穀海灣和賴安度假村之間奔波。吳喬沒去過北麵的海灘。
所以?吳喬是純粹找不見妻子李芳紅後去警局報案。
所以,今天在北麵淺灘發現了李芳紅下水之前脫下的衣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