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防範對策
(1)盡早準備項目核準材料,及時辦理核準手續。如果項目數量較多且類型單一,可考慮采用集束申報方式,集中多個項目打捆報送核準,以便節省報批時間,及時獲得核準。(2)在同類項目中,借鑒其他已獲核準項目的方案設計,采用“典型化”和“模塊化”設計,減小相似工程之間設計的差異,降低核準的難度,提高核準的通過率。(3)盡量在取得國家發改委核準的書麵文件後,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有序開展各項建設工作。(4)加強與有關政府部門的溝通和交流,增強其對電網建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重要性的認識,取得地方政府部門的支持,積極辦理相關證照,盡可能減輕“未核先建”帶來的負麵影響。
(二)項目用地風險
1.典型案例
YN分公司委托彙達公司承建某500千伏開關站配套線路工程。彙達公司施工建設中,未向當地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征地事宜,而是直接對輸電線路塔基占地與村民LZ簽訂了《杆塔土地征占用補償協議》。後彙達公司按約向LZ支付了補償金後,在未辦理任何土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開工建設塔基。但在施工過程中,LZ的妻子多次阻撓施工。彙達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出先予執行申請。法院最終未支持彙達公司的訴訟請求,致使彙達公司工程被迫停工。
2.風險分析
當前我國電力法律法規體係還不夠健全,電力立法滯後於電力體製改革需要,製約了我國輸變電建設工程項目的開展,其中,尤其以項目用地法律風險最為突出。重大工程項目征地往往涉及拆遷和土地補償問題,是建設單位與被征地農民之間的矛盾焦點問題,極易引發糾紛,引起上訪、訴訟等事件,因此,項目用地中的法律風險需要引起足夠重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問題表現為:
(1)征地主體的問題。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但實際上,大部分地區輸變電建設工程征地工作由電網企業為主組織實施。由於企業不具備行政管理的職權,在征地政策處理中對居民缺乏有效的製約手段,在土地流轉加速的情況下企業征地的成本將大大增加。
(2)補償標準的問題。電網建設涉及大量的拆遷和補償問題,項目所用土地補償費用目前缺乏統一標準,甚至同一地方同一項目補償標準都存在很大差異,容易引起受償人相互攀比,索要高額補償費用的現象,增加工程造價,影響工程的順利進行。
(3)用地方式的問題。某些地區作出的關於輸電線路塔基用地無需征地的規定,與《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存在衝突,各地塔基用地方式存在較大的差異,使建設單位對該土地的占用缺乏合法依據,從長期來看可能對工程建設產生一定的潛在風險。
3.防範對策
(1)盡早準備項目核準材料,及時辦理核準手續。如果項目數量較多且類型單一,可考慮采用集束申報方式,集中多個項目打捆報送核準,以便節省報批時間,及時獲得核準。(2)在同類項目中,借鑒其他已獲核準項目的方案設計,采用“典型化”和“模塊化”設計,減小相似工程之間設計的差異,降低核準的難度,提高核準的通過率。(3)盡量在取得國家發改委核準的書麵文件後,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有序開展各項建設工作。(4)加強與有關政府部門的溝通和交流,增強其對電網建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重要性的認識,取得地方政府部門的支持,積極辦理相關證照,盡可能減輕“未核先建”帶來的負麵影響。
(二)項目用地風險
1.典型案例
YN分公司委托彙達公司承建某500千伏開關站配套線路工程。彙達公司施工建設中,未向當地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征地事宜,而是直接對輸電線路塔基占地與村民LZ簽訂了《杆塔土地征占用補償協議》。後彙達公司按約向LZ支付了補償金後,在未辦理任何土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開工建設塔基。但在施工過程中,LZ的妻子多次阻撓施工。彙達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出先予執行申請。法院最終未支持彙達公司的訴訟請求,致使彙達公司工程被迫停工。
2.風險分析
當前我國電力法律法規體係還不夠健全,電力立法滯後於電力體製改革需要,製約了我國輸變電建設工程項目的開展,其中,尤其以項目用地法律風險最為突出。重大工程項目征地往往涉及拆遷和土地補償問題,是建設單位與被征地農民之間的矛盾焦點問題,極易引發糾紛,引起上訪、訴訟等事件,因此,項目用地中的法律風險需要引起足夠重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問題表現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