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谘詢部門。建立一個固定的、強有力的、權威性的、協調各方力量的反恐決策谘詢機構,以擔負調查、掌握、研究恐怖主義活動情況的職責。特別應當重視反恐情報的收集、分析、交換及通報工作,力求把恐怖分子的恐怖活動消滅在萌芽狀態。第一,應進一步擴大反恐情報協作範圍,提高反恐情報的利用率,充分利用各種國際力量進行國際間反恐情報交流與合作。第二,建立情報熱線聯係。除了國際之間的通話外,要專門開通與群眾溝通的熱線電話及網站,以便及時了解和掌握恐怖分子的動向。第三,建立恐怖信息數據庫,加強反恐情報技術部門力量,為分析各類恐怖組織及其成員情況以及製定反恐行動對策提供評估資料。第四,建立反恐情報日常交換機製。在各反恐職能機構之間要建立情報交換通道,建立必要的情報交換職能部門,使反恐情報日常交換機製落到實處,長效暢通。
(4)輔助部門。恐怖主義事件應對的輔助部門主要是指政府係統內那些“自身擁有特殊的專業技能、業務範圍,特定的資源、設備和能力,主管著特殊的事務,擔負著緊急事務應對中的某些特殊任務”的職能部門,它們相當於後勤係統,並不直接具有恐怖主義事件管理的職能,而是配合職能部門做好恐怖主義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恐怖主義事件應對過程所需的各種服務。主要包括:交通、通訊、公共工程、信息、商業、物資支持、衛生和醫療服務、搜索和救援、財政、商務、紅十字會、銀行、保險公司、審計部門等。這些輔助部門主要是在國家或區域緊急狀態下,根據恐怖主義事件發展的需要,在政府綜合協調部門的統一調度下,迅速組織和調集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援恐怖主義事件的應對工作。
2.製定應對恐怖主義事件的法律
(1)明確恐怖主義的性質。對恐怖主義性質的認定主要是確認恐怖主義犯罪是否為政治性犯罪,這會影響到法律對恐怖活動的態度,因為國際法已經認可“政治犯不引渡”和“政治庇護”的原則。我國刑法應明確規定恐怖主義犯罪的性質,確定“或起訴或引渡”的原則,即若不將恐怖主義犯罪嫌疑人引渡給他國,就應在本國提起刑事訴訟,防止恐怖分子逃脫懲罰。
(2)製定專門的反恐怖法。中國現在有《國家安全法》,但麵對日益嚴重的恐怖主義犯罪和國際恐怖主義活動,中國在現有的刑法基礎上製定一部專門的反恐法大有必要。這部反恐法應該是一部綜合性法律,內容涉及多個方麵,對恐怖主義犯罪的概念、反恐的指導原則以及恐怖主義犯罪的各種罪名和具體內容都要有明確規定,能夠規範反恐行動,調動各方力量,明確反恐職責,有力地打擊恐怖主義犯罪。
(3)建立反恐執法體係。目前,為滿足反恐的需要,許多國家通過立法,賦予執法機關更多、更大的權限。如美國在“9·11”事件後通過“愛國者法”,給執法、司法部門更多的權限,其中包括擴大竊聽範圍和監督權限。反恐鬥爭具有複雜性、嚴峻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中國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完善反恐執法體係。一方麵要完善司法製度,強化司法隊伍建設;另一方麵由於恐怖主義越來越表現為高科技化、國際化並且與金融掛鉤,所以要加強各部門間的合作,讓科技、金融、信息等部門介入參與。通過各組織機構的密切配合,共同構建反恐執法體係,有效打擊恐怖主義犯罪。
3.加強恐怖主義事件應對中的媒體管控
恐怖主義不能單單從暴力的角度,而必須首先從宣傳的角度去理解。恐怖主義者的戰略通常被認為是達到在公眾中造成恐慌,以便能逼迫政府同意他們的要求,因此恐怖主義者很多都將重點放在暴力行為的影響力上。當代恐怖組織意識到了他們的行為符合“新聞價值”原則,並且非常懂得利用媒體的報道進行議程設置,引起社會的注意,甚至還吸收新聞傳播學專家參與其中,幫助製定宣傳與公關策略。基於對恐怖主義的這些認識,在反恐行動中對媒體進行新聞管控是十分必要的。具體措施如:頒布相關法律、條例,建立並完善反恐新聞管控法製體係;采取行政手段,對反恐新聞傳播進行嚴厲控製;建立信息公開製度,及時通報情況;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有效進行議程設置;采取切實手段應對國外媒體不實報道;打擊恐怖分子控製的媒體以及加強對互聯網等新型傳播媒體的管控。
4.完善恐怖主義事件的應對網絡
(1)政府部門。恐怖主義事件是對公共安全構成的最直接的威脅,而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和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必然要承擔危機管理的職責;而且政府擁有大量的社會資源,這就使得它在整個危機管理過程中起著主力軍的核心作用。在高度逆境中製定正確的危機決策,並能迅速調集資源,組織實施,控製局麵,這無疑是對政府現有管理體製和各項管理水平的全麵考驗,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要具備危機管理的能力和效力,必須從以下兩個方麵著手:一方麵,常規決策中的製度構建必須從危機事件以及非常規決策過程中吸取有益經驗與教訓,在日常的公共決策中,要采取科學民主的決策方式,以修正常規性決策,標本兼治,在源頭上降低恐怖主義事件的發生可能;另一方麵,必須確立政府的恐怖主義事件的管理戰略,在應急的非常決策中製定行之有效的、有的放矢的恐怖主義事件管理預案並及時總結,培養政府工作人員的管理意識,明確管理的目標和方向,以便政府在遭遇突發性恐怖主義事件時能夠頭腦清醒,具備應急防範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快速應對,有效控製危機局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