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宗教極端主義分子與邪教組織
一些宗教極端主義分子,尤其是一些披著宗教外衣的邪教組織為達到反社會、反人類、反科學的險惡目的,將會實施一些特殊形式的恐怖活動。如邪教“法輪功”組織,就利用對其成員的心理控製和所謂“圓滿升天”的許諾,策劃和實施了多起慘絕人寰的自焚、自殘和骨肉相殘的悲劇,構成一種特殊的恐怖氣氛;他們還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以極其隱蔽的方式和手段,對我國進行騷擾和攻擊。“法輪功”分子先是破壞、幹擾國內有線電視信號的傳輸,插播“法輪功”的反動音像宣傳圖像,更惡劣的是他們公然違反有關國際公約,幹擾鑫諾衛星的傳輸信號,開了用高科技手段實施特殊恐怖活動的先河。
4.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與非法宗教組織
目前中國正處於改革開放的關鍵時期,利益的再分配、貧富不均、失業問題以及腐敗現象等極易引發人們的不滿情緒,也易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為滋生恐怖主義的溫床。事實上,目前在中國境內出現了不少恐怖主義的“苗頭”,發生了不少帶有恐怖色彩的事件。近年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以及非法宗教組織有所發展,形成了恐怖活動的社會基礎。據《中國國際形勢問題報告》稱,當今中國的恐怖活動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帶有意識形態色彩的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極端勢力進行的恐怖活動;二是以極端暴力手段進行社會攻擊性恐怖活動;三是以個人利益為主要目的的惡性恐怖犯罪活動;四是幫派及黑社會勢力所進行的恐怖活動。
(二)我國政府對突發恐怖襲擊事件的應對
1.構建政府應對恐怖襲擊事件的體係
(1)指揮決策部門。指揮決策部門在恐怖襲擊事件應對中居於核心地位,實質上體現了國家最高的戰略決策效能和危機應變能力,它可以為常設機構,也可以是臨時性機構。指揮決策機構承擔的職責為:保證國家安全、製定恐怖襲擊事件防範、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控製的目標、原則和選擇恐怖襲擊事件的對抗行動、對抗方案等重大職能。主要包括:①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由國家主席直接領導,成員包括外交、國防、安全、公安、中央銀行、財政、發改、商務、港澳台事務等核心部門領導。國家安全委員會全權負責製定短期、中期和長期安全戰略、綱要和實施方案,全權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協調各部門的行動計劃。②國家安全谘詢會議。該會議實行召集人負責製,由國家主席任命,並對國家主席負責。該會議根據不同專題和危機事件召集或邀請有關專家、專業部門、專業人員以靈活方式進行研討;對現行國家安全政策和危機處理進行評估和總結;可以邀請有關安全研究機構或谘詢部門做專題報告;在涉及國家安全方麵應當廣攬人才和重用專家,廣開言路,鼓勵內部政策辯論與爭鳴。
3.宗教極端主義分子與邪教組織
一些宗教極端主義分子,尤其是一些披著宗教外衣的邪教組織為達到反社會、反人類、反科學的險惡目的,將會實施一些特殊形式的恐怖活動。如邪教“法輪功”組織,就利用對其成員的心理控製和所謂“圓滿升天”的許諾,策劃和實施了多起慘絕人寰的自焚、自殘和骨肉相殘的悲劇,構成一種特殊的恐怖氣氛;他們還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以極其隱蔽的方式和手段,對我國進行騷擾和攻擊。“法輪功”分子先是破壞、幹擾國內有線電視信號的傳輸,插播“法輪功”的反動音像宣傳圖像,更惡劣的是他們公然違反有關國際公約,幹擾鑫諾衛星的傳輸信號,開了用高科技手段實施特殊恐怖活動的先河。
4.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與非法宗教組織
目前中國正處於改革開放的關鍵時期,利益的再分配、貧富不均、失業問題以及腐敗現象等極易引發人們的不滿情緒,也易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為滋生恐怖主義的溫床。事實上,目前在中國境內出現了不少恐怖主義的“苗頭”,發生了不少帶有恐怖色彩的事件。近年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以及非法宗教組織有所發展,形成了恐怖活動的社會基礎。據《中國國際形勢問題報告》稱,當今中國的恐怖活動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帶有意識形態色彩的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極端勢力進行的恐怖活動;二是以極端暴力手段進行社會攻擊性恐怖活動;三是以個人利益為主要目的的惡性恐怖犯罪活動;四是幫派及黑社會勢力所進行的恐怖活動。
(二)我國政府對突發恐怖襲擊事件的應對
1.構建政府應對恐怖襲擊事件的體係
(1)指揮決策部門。指揮決策部門在恐怖襲擊事件應對中居於核心地位,實質上體現了國家最高的戰略決策效能和危機應變能力,它可以為常設機構,也可以是臨時性機構。指揮決策機構承擔的職責為:保證國家安全、製定恐怖襲擊事件防範、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控製的目標、原則和選擇恐怖襲擊事件的對抗行動、對抗方案等重大職能。主要包括:①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由國家主席直接領導,成員包括外交、國防、安全、公安、中央銀行、財政、發改、商務、港澳台事務等核心部門領導。國家安全委員會全權負責製定短期、中期和長期安全戰略、綱要和實施方案,全權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協調各部門的行動計劃。②國家安全谘詢會議。該會議實行召集人負責製,由國家主席任命,並對國家主席負責。該會議根據不同專題和危機事件召集或邀請有關專家、專業部門、專業人員以靈活方式進行研討;對現行國家安全政策和危機處理進行評估和總結;可以邀請有關安全研究機構或谘詢部門做專題報告;在涉及國家安全方麵應當廣攬人才和重用專家,廣開言路,鼓勵內部政策辯論與爭鳴。
(2)綜合協調部門。在政府的日常管理中,承擔恐怖襲擊事件管理職能的部門有軍隊、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民政部和其他相關部門,如何把各個層級關係、功能結構不同的部門、機構有序整合,保證在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能夠高效地協調各職能部門的聯係和協作,以盡快控製恐怖事件局勢,恢複社會秩序。這就應該有一個常設的、權威的、具有獨立地位的、淩駕於各職能部門和機構之上的綜合協調部門。在政府中樞無法行使權力的時候,該機構自行啟動,以應對恐怖襲擊事件,同時該協調機構還負責日常的危機預警工作。該綜合協調部門應該實行超事業部製,直接隸屬於國家最高的行政首腦,向其彙報工作,提出政策建議,並對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