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如何使用峻法,如何來剿匪呢?那就是要“嚴刑峻法”。因為“若非嚴刑峻法,痛加誅戮,必無以折其不逞之誌,而銷其逆亂之萌”。對於這些土匪,要“認真查拿,遇有形跡可疑,曾經搶掠結盟者,即用巡撫令旗,恭請王命,立行正法”。
理由充分,思路清晰,曾國藩這個奏折很快就得到了皇帝的支持。
有了皇帝的支持,曾國藩也就沒什麼顧慮了,他放開手腳開始實施他的嚴刑峻法。他先致信給湖南各州、縣官紳,要他們辦好團練,對於那些“素行不法,慣為猾賊,造謠惑眾者,告之團長、族長,公同處罰,輕則置以家刑,重則置之死地!其有逃兵、逃勇,經過鄉裏劫掠擾亂者,格殺勿論!其有匪徒痞棍,聚眾排飯,持械抄搶者,格殺勿論!”
曾國藩之所以讓湖南各州、縣官紳辦團練,也有他的想法,因為那時候時局很亂,即使是富豪鄉紳,也有被搶、被殺、被燒的情況出現。所以曾國藩的決定正好遂了他們的意,他們可以明目張膽地養兵、明目張膽地殺“匪”了。
“以之防土匪則有餘”,這就是曾國藩想要的效果,他美其名曰“借一方之良,鋤一方之莠”。
為了“殺雞駭猴”,曾國藩下令,各地團練頭目對“格殺勿論”者可就地處決,其餘的就捆送到省城。最後眼見扭送到省城的人越來越多,且原本就對清朝地方官員的腐敗無能看不慣,所以曾國藩索性在司法機關外設置獨立的機構,自行審案,從重從快處理這些“匪賊”。
一件案子一旦到了他的手裏,他便“案至即時訊供,即時正法,亦無所期待遷延”。很多被捆者送到他那裏後,他也隻以捆送者的言辭為依據,稍加詢問就結案了。
此時的他,心裏想的就是:寧願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
就這樣,曾國藩開啟了近代史上最惡劣的先例,他撇開了一切法令條文、司法程序和司法機關,隨意捕人、殺人。那時候的曾國藩,雖然繼承了韓非寬嚴並舉的思想,但卻放棄了依法治國的思想。
在曾國藩的嚴刑峻法下,湖南“大治”,竟也成為亂世之中的一片“淨土”。當然,曾國藩“曾剃頭”的恐怖外號也傳遍了大江南北。
之後,曾國藩領著湘軍一路經過九江、吉安、安慶、南京,大肆屠殺太平天國起義軍。那時候的曾國藩,完全忘了“窮寇勿迫,降人勿殺”的古語。曾國藩和其湘軍的瘋狂燒殺搶掠,造成了很壞的影響,也造成了很大的政治經濟損失。特別是在南京的那場大屠殺,很多年後,曾國藩想起,也有些不忍,他曾說:“南京本地人尚知感激,如果不是各營官統領獵取無厭,大肆搶掠,攻克南京豈非完全美事。”
就連曾國藩的愛徒李鴻章也曾感歎,“無屋無人無錢,管葛居此亦當束手”,“似須百年方冀複舊也”,“沅翁百戰艱苦而得此地”,竟導致“婦孺怨詛”。
經過那場浩劫,昔日繁華的古都南京變成了一片廢墟。可以這麼說,曾國藩是用無數人的血流成河,換回了大亂的平息。
回頭一想,曾國藩的“峻法”,始終以平定天下為目標,所以他也隻是把峻法作為實現其目標的手段而已,而且也經常內外有別,比如湘軍集團的核心成員,在他的眼裏就是家族的親兄弟,他會以嚴家教、峻家法、施仁愛、明禮義來管束。
曾國藩的一生都沒有因峻法而殺過湘軍一個主要將領,因此可見,曾國藩的“峻法”也有“情法”在裏麵,這和素有清代包公之稱的彭玉麟還是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