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君王把處勢、任法和用術結合得好的時候,國家才有可能平穩安定。
而作為君王的臣子,必須堅守其為臣的職業道德。具體指四方麵:第一是竭誠事君。韓非認為:“賢者之為人臣,北麵委質,無有二心……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視”,也就是要盡心奉上。第二是告惡諫過。韓非覺得“治不逾官,謂之守職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謂過也。人主以一國目視,故視莫明焉,以一國耳聽,故聽莫聰焉,今知而弗言,則人主尚安可假借矣”,也就是說,身為人臣要敢於揭發罪惡之事,知惡不告,與之同罪。同時,人臣還要善諫君過才行。第三是循法遵令。韓非曾說,“人臣循令而從事,案法而治官”。也就是身為人臣,一定要遵紀守法。第四是勉力職事。韓非要求,“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頭,下以修足,清暖寒熱,不得不救入,鏌鋣傳體,不敢弗搏戚”,“朝廷不敢辭賤,軍旅不敢辭難”。就是說,身為人臣不應該怕苦怕累,而應該竭盡所能為君王分憂解難。
曾國藩的峻法思想正是借鑒了韓非的法家思想,認為統治者應該寬嚴結合,重視賞罰。曾國藩一生也都在提倡“中則治”的統治術。
所謂的“中則治,偏則亂”,是指統治者要將賞和罰、寬與嚴同時使用,稍有偏斜,則很可能天下大亂。
孔子有句話這樣說:“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也。”
也就是說,治政應該用“寬—嚴—寬”的方法,並隨時注意調整。對於這種寬嚴結合的方法,曾國藩稱其為:“威惠並施,剛柔互用”。
當然,“中則治”說起來簡單,實施起來並不容易。因為很難有人能把握得那麼準確,如果一味寬,或者一味嚴,都可能釀成大禍。
因而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亂世應以嚴為主,而濟之以寬;盛世應以寬為主,而濟之以嚴。
曾國藩的“峻法”思想,帶著鮮明的階級性和感情色彩,他把人民分為“良民”和“莠民”。而辨別“良民”和“莠民”則是看其是否遵循封建的道德標準,是否威脅或危害封建秩序。同時,他對自己的部下通常以“仁愛”為主,而對於自己的敵方則殘忍無比。
同時,他的嚴刑峻法還被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就是青年和壯年戰爭時期,他主要以嚴為主;而在晚年,也許是歲月讓他變得平和,也許是意識到了青壯年時期的暴虐,他開始以寬柔為主。
辦團練時,他嚴刑峻法,導致“莠民”血流成河。不過,他也寫了《愛民歌》,並且籠絡了很多民心。這也正契合了他“亂世應以嚴為主,而濟之以寬”的思想。
辦團練時期,曾國藩主要以辦匪為主。那時候,京城的大多數官員都還沉浸在安樂和享受中,絲毫沒有意識到全國各地的農民軍正暗潮湧動。但曾國藩卻以他的政治敏銳性,察覺到了一種潛在的危機,所以對於“匪賊”,他提出了“使人畏我威,而不恨我惡”的想法。不過,“賊既辦後……即心中亦必存一番哀矜的意思”,也說明了他心中對這些“匪賊”還是有著一絲憐憫的。
在他受命辦團練時,他首先想到的是“團結人心,搜查土匪”,其次才是練兵。這實際上也是他的一個分辨“良民”和“莠民”的過程。他覺得這樣既能“較為易施而省費”,也不至於濫殺無辜,或放跑“匪賊”。
當時清政府之所以下諭辦團練,就是因為全國各地都掀起了“反清浪潮”,地方治安非常壞,有搶奪的、掠官的、攻城的……
因而“殺雞駭猴”是曾國藩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
在了解了當地情況後,曾國藩就向皇帝呈上了《嚴辦土匪以靖地方折》:“鄉裏無賴之民……遂以為法律不足憑,官長不足畏也。”這個奏折裏清楚地表明了曾國藩實施峻法的原因。